网络实名制:遏制网络暴力抑或戕害网络言论环境?
“今天,《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我为我发的帖子承担责任。”5月1日中午,网名为“快乐123”的网友在杭州民声论坛发表了这样的一则帖子,末尾还加注“一切,尽在不言中”。
据今日早报报道,“快乐123”的帖子代表了很多网民的矛盾心态。昨日正式开始实施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最让网民关注的是,发帖写博网游都要登记有效身份。
杭州网管新规:要求发帖写博登记身份
根据网上公布的内容,《条例》总共有六章四十五条,正式实施日期是2009年5月1日。
《条例》第三章有关互联网公共秩序管理中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审核人员,发现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涉及其他部门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提供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的,能够记录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时间及互联网网络地址或者域名,并留存六十日以上……
(三)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
记者查找到,《条例》二十三条所包括的条款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还包括“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
网友形象地把此规定概括为“发帖写博网游要求登记身份”。
各论坛均没有要求实名
从4月26日开始,一则题为《杭州上网新规将制定,网民想说话只争朝夕!》的帖子在国内多个主流网站内疯传。帖子称“杭州市制定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国内先例,要求论坛实行实名制,严禁恶意评论”,并称由于类似规定即将实行,“要趁着5月1日还没到把话说完,到了5月1日之后,就可能违法了。”
因为根据《条例》的解释,规定中的“电子公告服务”,就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条例》最后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对应十九条的法律责任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6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昨日在杭州网杭州民声论坛、19楼等本地论坛浏览时发现,论坛并没有明确提示要求网友用实名。
网友质疑新规操作性
“TC(指版主),是不是今天发帖要报身份证?不然,你怎么交差啊?”网友“nodig”在杭州网民声论坛有人发帖调侃并得到众多网友的呼应。一些网友问到《条例》中要求登记“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还是IP地址?如果是身份证,论坛管理员根本不可能也无法对其进行核实;如果是IP地址那么上网电脑被别人借用怎么办?
还有网友提出,以前各大论坛网友注册时用的都不是实名,那么从昨天开始,他们用原有的注册名发表言论或写博按《条例》是不是都违法了?如果这样也算违法,警方怎么查得过来。按《条例》规定,所有的网站和论坛都可能存在违法现象,是不是都要受到处理?
一位网友对有关互联网要求实名登记评论说:“由于制度,我们的社会监督力量本来就薄弱,网络实名即使有负面作用,也是和信息不公开不对称,无法分辨是非有直接关系,责任不在网民。”(作者:陈洋根 来源:浙江在线)
评论之一:论坛实名的条件是否成熟
实行论坛实名制,其目的在于遏制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网络毒瘤”,但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
韩国政府2002年就开始推行网络实名制。2003年3月,该国9个政府部门网站实行了实名制,当年年底扩大到了全部22个部门。但根据韩国学者的研究和政府部门观察,网络实名制抑制网络暴力的效果并不明显。我国在一些网络游戏、QQ群的建立等领域,都出台过实名制的规定,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反倒是让“身份证号码生成器”这种弄虚作假的工具大行其道。
应当看到,论坛实名制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不利于保护发言者的隐私,二是不利于批评的自由和网络监督,三是有可能被一些权力部门滥用。在目前环境下,匿名发帖反映问题,都可能招致“跨省追捕”,实名制发言,难以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
出台规定的部门对互联网谣言和互联网暴力等现象的担忧可以理解,但我们认为对互联网过于悲观也不必要。其实,互联网上的谣言和语言暴力,终究是极少一部分,守法、诚信的网民是占绝大多数的,即便对于喜欢造谣生事的这一部分人,也是有相关法律可以追究其责任的,但为了防范这极少数的一部人,而要全体网民让渡隐私、收缩批评的权力,这会不会产生过犹不及的效果呢?
有人会认为,实名制也可以自由地批评,但这终究是一种理想状态。笔者以为,推行实名制的前提,必须是严格规范权力部门的权力滥用,从“王帅”案来看,让有关部门的权力得到制约,让有关部门客观看待互联网的批评意见,远比实现互联网实名制更为迫切。(作者:欧木华 来源:长江网)
评论之二:谁说博客实名制不保护言论自由
近来,围绕网络博客实名制的争论很多,许多人认为实行博客实名制会限制网络言论自由。10月24日,光明网刊发了一篇名为《网络实名制,不得不说的话题》的文章,反映的就是这类情绪。文章中说:“实行了网络实名制,互联网带来的并不充分的言论自由时代马上就要全面结束”。“实行网络实名制实际上就是变相限制甚至剥夺公众的网络言论自由权和通过网络的批评、建议、控告和检举权,它起到的只能是掩盖罪恶保护腐败分子的作用”。对这种武断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
不实行实名制肯定有利于“保护”博客作者,但是,这种“保护”也为一些诽谤、造谣、恶搞的行为提供了掩护。其中借博客恶搞,就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从恶搞红色经典到恶搞名人,网上恶搞之风愈演愈烈,而其主要载体就是博客。虽然社会各界纷纷声讨恶搞行为,但是却无从下手。原因就是恶搞者大多是匿名上网。假若不实行博客实名制,网上恶搞之风必将向不可收拾的方向发展。
那么,博客实名制会不会限制网友的言论自由呢?对这一点网上争论很大,笔者以为这主要是因为没有界定言论自由的范围造成的。如果博客言论不违反国家法律、不侵犯他人权益,那么即使实行实名制,其言论自由也不会受到限制。反之,如果博客言论违法,或侵害他人利益,那么实名制就可限制这种言论的自由,而这种限制,对净化互联网恰恰是有益的。在国际上,许多国家也像中国一样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其原因也在于没有无疆界的言论自由。
归根结底,博客是一个面向网民的信息传播公共平台。博客言论既然不是自言自语,而是在公共传播平台上的公开言论,那它就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约束与要求。而博客的实名注册登记(并非在博客中公开真实姓名),一方面可以使相关部门的依法管理落到落到实处,有利于维护博客言论的正常秩序,而且只要网站依法严格管理博客注册信息,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也是完全有保障的,所谓博客实名会侵害网民隐私的说法是没有道理。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网民增强文责自负的自律意识,培养网民勇于承担起公民的社会责任,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进言论自由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因此,以“保护言论自由”为名反对博客实名制不仅是站不住脚的,而且恰恰不利于言论自由空间的进一步发展和拓宽。(作者:亦菲 来源:新华网)
评论之三:“互联网新规”切莫成为禁锢公民合法表达的屏障
网友担心不是多余。曾经引起广泛争议、于5月1日实施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得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等。
这样的“互联网新规”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讨论。
首先是条例本身模糊,存在灰色地带,让人无所适从,实行难免异化、扭曲。虽然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隐私,恶意评论他人等,道理似乎都不错,但问题是,笼统模糊的规定并不能准确界定言论的性质。比如是否属谣言,部分失实算不算谣言;是否扰乱秩序、破坏稳定这些关系重大的“罪行”,如不经过公开讨论、质证甚或法庭辩论,又该由哪个部门来认定?若仅由公安部门甚至只由某位官员来认定是否合适?又以什么标准来界定?特别是,什么叫“鼓动恶意评论他人”?而“暗示”、“影射”又如何认定?(鲁迅的杂文笔法能否使用?)还有,官员丑闻特别是贪腐、违法丑闻算个人隐私吗?对普通人与官员的隐私如何区别对待、保护?……凡此等等,条例都没有详细的解释和规定,存在巨大的模糊空间和灰色地带。这一方面将导致网民及互联网服务商无所适从、备受条例模糊的考验,另一方面则对条例的实行、操作带来困难,一不小心即造成条例实施上的异化、扭曲。
其次就是条例实施面临的技术难题和网民权利的保障。按照条例的规定及其解释,今后网友开博客、发帖子等都必须登记有效的身份证明。这实际就是备受争议的网络实名制。但在目前条件下,不管是后台实名还是前台实名,都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技术问题,以及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权利保护的难题。譬如说,网站如何核实网友的身份证明,这不仅要建立核实身份的程序和流程,而且要核实身份证明的数据库,网站运作难度和成本增加自不待言;而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登记上网发贴的,网站又如何甄别也是一大难题。此外,在海量信息当中,网站如何去甄别网友所发信息的真伪,是否涉嫌“暗示”“影射”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一个不能完成的任务。惟安全计,很可能对无法证实的信息一删了之,以规避风险。
而比这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在个人信息保护尚缺乏专门法律的监管、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现状下,个人信息的权利保障更是大成难题。须知,个人信息的非法犯罪已非常猖獗的情况下,网民有理由担心其个人信息泄露,给个人权利带来的不堪承受之灾难。
正因为该条例本身的模糊性和灰色空间,具体操作也存在技术难题,同时现实中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又尚存缺陷,必然导致条例实施的异化、扭曲。再加上,当下的吏治腐败尚较严重,而法治又不健全完善,公共表达渠道尚不够充分和畅通,公民的正常举报和合法表达屡遭打击报复,因而,人们难免担心该条例的某些条款被权力用来打压合法言论和正常举报,从而沦为钳制、禁锢公民合法表达的屏障。举报违法征地问题的王帅、吴保全等一系列因言获罪、身陷囹圄的案件,正是前车之鉴。在此状况下,杭州的“互联网新规”将使网络监督雪上加霜、噤若寒蝉,令高度依赖网络所建立的匿名公共表达空间变得更加狭窄。倘如是,太不幸了。(作者:默客 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