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改革纲要评论四:以改革促实现公正高效权威
2020-05-23 23:50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司法规律的正确认识和科学总结,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价值目标。《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紧紧抓住影响和制约司法公正、司法能力、司法权威的关键环节,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实际问题入手,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期待改进的司法问题和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将十七大提出的公正、高效、权威的要求,作为改革纲要的主线,贯穿于纲要全文的始终。
公正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灵魂,是司法活动中永恒的主题。没有公正,司法活动就失去了赖以存在之基与安身立命之本。毋庸置疑,《“三五”改革纲要》将司法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作为首要的价值追求。在注重完善有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实体公正问题的同时,《“三五”改革纲要》也将完善程序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到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统一证据采信标准,再到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如此等等,《“三五”改革纲要》在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向社会展现。
高效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三五”改革纲要》通过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定简易程序审理规则,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探索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查询、巡回审判、速裁法庭、远程审理等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纠纷得以迅速解决,权利得以迅速实现,大大促进社会效益的增加,这也正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与具体体现。
权威是司法公正的保障。司法审判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活动,只有司法裁判得到落实和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才能实现其存在的根本价值。司法权威是党的权威、国家权威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在维护和提升司法权威方面,《“三五”改革纲要》规定了有力的措施,尤其是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建立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的备案登记报告制度等措施,必将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公正、高效、权威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统一。只有通过改革创新,才能做到以公正赢得权威,以高效体现公正,以权威保障公正,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公正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灵魂,是司法活动中永恒的主题。没有公正,司法活动就失去了赖以存在之基与安身立命之本。毋庸置疑,《“三五”改革纲要》将司法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作为首要的价值追求。在注重完善有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实体公正问题的同时,《“三五”改革纲要》也将完善程序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研究制定《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到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统一证据采信标准,再到加强和完善审判与执行公开制度,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如此等等,《“三五”改革纲要》在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向社会展现。
高效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三五”改革纲要》通过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定简易程序审理规则,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及探索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查询、巡回审判、速裁法庭、远程审理等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纠纷得以迅速解决,权利得以迅速实现,大大促进社会效益的增加,这也正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与具体体现。
权威是司法公正的保障。司法审判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专门活动,只有司法裁判得到落实和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才能实现其存在的根本价值。司法权威是党的权威、国家权威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在维护和提升司法权威方面,《“三五”改革纲要》规定了有力的措施,尤其是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建立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的备案登记报告制度等措施,必将对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公正、高效、权威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统一。只有通过改革创新,才能做到以公正赢得权威,以高效体现公正,以权威保障公正,才能不辜负人民的重托,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