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正文

三五改革纲要系列评论三:因需而变 循时而动

2020-05-23 23:47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一方面体现了完成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决心。《“三五”改革纲要》适应了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当其时。

  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实现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科学高效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前提和保证,从整体上看,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优越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基本相适应。但是,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还确实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继续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解决人民法院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机制性、体制性障碍,完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实现人民法院的科学发展。

  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实现司法公正的迫切需要。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人民法院发挥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建设保驾护航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个别裁判不公、处理不当、效率不高的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科学高效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是人民法院严格遵循诉讼程序、正确适用法律审理案件的重要保证。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必将解决人民法院司法工作中现存的一些机制性、体制性障碍,为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权,实现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制度性保障。

  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树立司法权威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在不断进步。但是,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司法权威的现状尚不令人满意,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法律适用不统一等影响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现象。因此,应当通过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确处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与加强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正确制定并统一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解决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的问题,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

  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一直是制约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因素。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对现有的人民法院人员招录体制、人员培训体制、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完善,稳定干部队伍,改善司法条件,为人民法院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使命提供充分的保障。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