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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服务经济建设 司法大有可为

2020-05-23 17:04作者:法律读库
  近几年来,江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找准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为全省国企改革提供了主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成就了“国企改革江西样本”。

  观察江西法院的做法会发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是他们有益的经验:案件受理前,就未雨绸缪主动对接“主战场”,加强对可能进入破产程序的国企进行跟踪指导,同时,为审理国企改革案件做好政策和人才的准备;审理中,积极创新审判方式方法,突出以人为本,着力稳定职工情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帮助企业卸下历史包袱,国企改革实现了“有阵痛、无震荡”;审理后,注重司法服务延伸,帮助企业恢复“造血机能”,使相当一批企业实现了“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再现蓬勃发展的势头。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仍然很多,经济回暖基础还不稳固,国际国内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因此,各级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充分借鉴江西法院的经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人民法院理应大有作为。

  要自觉把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中,充分认识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社会政治责任,认真研究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在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按照最符合政策精神、最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审判、执行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和社会影响,审慎设计审判、执行方案,妥善运用工作艺术,使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的政策保持一致的价值取向,追求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积极探索建立能动司法、服务大局的长效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提前准备,努力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要继续高度关注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巩固和完善司法应对措施。要加强对国企破产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案件的跟踪指导和统筹协调,提高对各类敏感问题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和疑难复杂问题的处置能力,对群体性、集团诉讼、破产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案件,要及时研究、依法妥善处置。要正确领会中央关于稳中求进的经济工作总基调,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少一切不和谐因素。

  要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因地制宜,因企制策,充分提高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企业常态沟通机制,完善为重大项目主动服务工作机制。要高度关注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及时协助党委、政府完善法律风险防控预案。要把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效果作为衡量司法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要高度关注案件纠纷产生的背景和影响,及时调整司法措施,改进办案方式,不因办案影响经济结构调整政策的实施,不因办案影响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度。

  要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在涉国企改革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中,要注重提高法官把握大局、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同时,要练好“内功”,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颇具特色的法院文化来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努力培育和实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把实践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自觉行动,转化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正确思路,转化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实际能力,转化为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行动,转化为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硬本领,转化为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真挚情感。要立足当地实际,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以积极的作为确保公平正义及其实际效果。

  要大力推行人性化办案理念,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始终以群众是否满意为目标,围绕民生民意改进审判、执行工作,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关注民生,贴近民意,想方设法维护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涉国企改革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的全过程,都要从避免造成群众误解、损害职工利益、引起社会波动等方面,妥善把握工作方法和处理方案,要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理解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群众的司法认同感,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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