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调对接须全社会协同支持
2020-05-23 16:28作者:柴俊勇
针对当前各类社会矛盾多发高发的实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研,提出了着力构建以“诉为背景、诉为引导、诉为管理、诉为保障”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全市各基层法院统一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全市各基层法院积极响应,从硬件建设、人员配备、对接机制、调解质量、经费保障等方面入手,推动了以诉调对接为核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并且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11年,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受理纠纷128948件,占全市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收案数的60.76%;调解成功78915件,占一审民事结案数的37.32%。今年1至4月,各诉调对接中心受理调解案件44193件,占全市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收案数的64.18%,调解成功27350件,占一审民事结案数的41.87%。无论是纠纷受理的数量,还是调解成功的质量都有比较明显的提高,进一步实现了纠纷的分流和调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笔者了解,上海率先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是“四有”:一是有需求。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需要不断拓展诉讼服务领域。二是有基础。调解工作可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调解工作在上海起步早,基础工作扎实,有先进人物。西方人士到上海来参观,曾称调解工作是“东方一枝花”。三是有经验。上海自2003年起就推动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化解了大量涉讼民事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四是有要求。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视察长宁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后,对上海法院诉调对接工作予以了高度肯定。在随后召开的平安上海建设推进大会上,俞正声同志对上海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可是,全社会对加快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还存在不够理解和支持的情况。对公民和企业来说,遇上官司、对簿公堂是件麻烦事,十分希望以和为贵,协商解决。但是上市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国有大型企业往往不认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宁可毫无利益所得,必要一张法院的判决书,这样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一些案件中还存在由于律师、代理人(尤其是违规公民代理)出于利益等方面的考虑而阻挠纠纷进行调解的情形;存在部分当事人还不能理解诉调对接中心工作的功能与程序的情形,这需要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对法院诉调对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一个良好氛围。
笔者认为,诉调对接中心对于创新社会管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有着许多积极作用。应将诉调对接中心建设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阵地;成为提高法官群众工作能力的实训基地;成为多元民事纠纷的化解平台;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品牌项目。社会各界都须站在这个视角来看待,有利于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有利于解决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由于社会专业分工日益细化,民事、商事类的纠纷专业特征也日益凸显,需要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健全相关纠纷的专业化调解组织和机制。专业化人士懂行情、知行规,能够明确行业的惯例、交易的规则,尤其是质量标准等,说起“行话”来肯定比法官更有亲和力,更能拉近各方当事人之间的距离。通过建立相关专业性的调解机构,促进行业自治的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依托行业组织、专业化社会团体的专业能力,调解涉讼行业纠纷,尽可能使更多的行业内部矛盾在行业机制内化解。
加快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要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司法部门、行业协会等的沟通合作,尤其是基层调解组织、律师协会等组织的协作与配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及各方的力量,着力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使涉讼民、商事纠纷更多地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及时有效化解。
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得到了全社会协同支持,定能使这一机制将人缘和商缘相结合,做到“两缘相牵”,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行政)调解相衔接,做到“两调对接”,提升司法公信与社会诚信,做到“两信并举”。(作者系上海市政协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2011年,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受理纠纷128948件,占全市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收案数的60.76%;调解成功78915件,占一审民事结案数的37.32%。今年1至4月,各诉调对接中心受理调解案件44193件,占全市基层法院一审民事收案数的64.18%,调解成功27350件,占一审民事结案数的41.87%。无论是纠纷受理的数量,还是调解成功的质量都有比较明显的提高,进一步实现了纠纷的分流和调处,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笔者了解,上海率先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是“四有”:一是有需求。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需要不断拓展诉讼服务领域。二是有基础。调解工作可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调解工作在上海起步早,基础工作扎实,有先进人物。西方人士到上海来参观,曾称调解工作是“东方一枝花”。三是有经验。上海自2003年起就推动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化解了大量涉讼民事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四是有要求。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视察长宁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后,对上海法院诉调对接工作予以了高度肯定。在随后召开的平安上海建设推进大会上,俞正声同志对上海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可是,全社会对加快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还存在不够理解和支持的情况。对公民和企业来说,遇上官司、对簿公堂是件麻烦事,十分希望以和为贵,协商解决。但是上市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国有大型企业往往不认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宁可毫无利益所得,必要一张法院的判决书,这样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一些案件中还存在由于律师、代理人(尤其是违规公民代理)出于利益等方面的考虑而阻挠纠纷进行调解的情形;存在部分当事人还不能理解诉调对接中心工作的功能与程序的情形,这需要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对法院诉调对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一个良好氛围。
笔者认为,诉调对接中心对于创新社会管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有着许多积极作用。应将诉调对接中心建设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阵地;成为提高法官群众工作能力的实训基地;成为多元民事纠纷的化解平台;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品牌项目。社会各界都须站在这个视角来看待,有利于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有利于解决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由于社会专业分工日益细化,民事、商事类的纠纷专业特征也日益凸显,需要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健全相关纠纷的专业化调解组织和机制。专业化人士懂行情、知行规,能够明确行业的惯例、交易的规则,尤其是质量标准等,说起“行话”来肯定比法官更有亲和力,更能拉近各方当事人之间的距离。通过建立相关专业性的调解机构,促进行业自治的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依托行业组织、专业化社会团体的专业能力,调解涉讼行业纠纷,尽可能使更多的行业内部矛盾在行业机制内化解。
加快推进诉调对接工作,要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司法部门、行业协会等的沟通合作,尤其是基层调解组织、律师协会等组织的协作与配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及各方的力量,着力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使涉讼民、商事纠纷更多地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及时有效化解。
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得到了全社会协同支持,定能使这一机制将人缘和商缘相结合,做到“两缘相牵”,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行政)调解相衔接,做到“两调对接”,提升司法公信与社会诚信,做到“两信并举”。(作者系上海市政协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