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虚假炒作 法律该出手就出手
2020-05-23 14:36作者:许峦林
微博实名认证用户“馨儿徽安”在微博上发布美女身着警服坐在床边秀黑丝的图片,并配文字“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压力好大,整天和政府的领导吃喝”,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近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发布上述消息的模特王某冒充警察,被该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11月27日《新京报》)。
笔者在乍一看到报道之时的确被新闻图片所震惊,心想怎么会有这样的女警察,连正在穿丝袜的照片都敢招摇过市地往网上贴。要知道,《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对警察的着装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此暴露的着装显然是规定所禁止的。细看文章内容才知道,此人乃模特,警察身份系炒作,那些无形的领导们也成了被拍砖的对象,真是躺着也中枪,原来大家都被这“假警花”给“忽悠”了一回。
如今借用互联网炒作之风盛行,一些急切想搏出位的人开始利用微博大肆炫耀,公众对这种炒作早已明镜于心、见怪不怪了。王某假扮警察却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因为王某借用的炒作身份比较特殊,警察在社会中的特殊职业和承担特殊使命注定了其博得眼球无数。近期一些人在网络上不断利用“女警察”、“女军人”、“女武警”的虚假身份进行炒作,我们已经从中看出一种趋势——借用互联网络搏出位的做法已经不再是过去单纯的“炫富”,已经逐渐演变成了“炫身份”,甚至借用警察、军人等名头“炫假身份”。种种趋势引得一些别有所图之人争相效仿,把互联网变成了博名博利的工具。
与以往招摇撞骗罪的主体通过言语欺骗不同,王某借用的是网络这一新兴的工具,尽管手段不同,但性质无异,王某也确实通过虚假身份欺骗了公众,获得了原本不属于她的社会关注,为谋利益打下了伏笔。以往的炒作只是遭致公众的拍砖,并不像王某一样受到了司法干预,这不禁让人看清了事态的本来面目——网络炒作是有底线的,任何越界行为都要受到法律惩罚。
网络虽然带来了无限的便捷与自由,但自由总是有边界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人不能随心所欲,不受道德伦理和法律规范的约束,更不能对他人或其他群体造成无辜伤害。司法机关的及时干预对肃清网络环境的作用不容小视,给那些妄图通过欺骗公众谋取利益的人好好上了一堂普法课。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针对网络文化要“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有序运行”。应该说网络环境建设是我国文化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互联网环境的建设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必须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我国的道德标准,对真善美要赞扬,对假恶丑要坚决贬斥,对上述的炒作趋势当然要让法律出手制止,避免更多的人因“炫假身份”这样的虚假炒作而受骗。
应当说,个案的公正惩罚不足以彻底解决当下网络道德失范的现状。净化网络空间,首先要宣扬网络伦理道德,提倡社会主义荣辱观。网络用户应强化“自律”,提高道德法律意识,不造谣惑众、不虚假炒作。
自律的同时更需“他律”,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毕竟有限,没有相关管理约束,道德观念就无法形成强烈的自律意识。针对日新月异的网络违法行为该由谁来管、怎么管?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去管?这些在现实的法律框架中都还存在诸多难点。但“依法治网”也是依法治国大方针下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社会网络管理法律和网络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应成为提高网络社会管理科学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另外,强化管理也是网络运营商的重要责任,这就需要其摒弃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观念,承担起媒体的社会责任,做好社会舆论的把关人。当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加强依法规范网络管理时,就能合法合理地有效解决时不时玩出“新花样”的网络越界行为。
笔者在乍一看到报道之时的确被新闻图片所震惊,心想怎么会有这样的女警察,连正在穿丝袜的照片都敢招摇过市地往网上贴。要知道,《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对警察的着装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此暴露的着装显然是规定所禁止的。细看文章内容才知道,此人乃模特,警察身份系炒作,那些无形的领导们也成了被拍砖的对象,真是躺着也中枪,原来大家都被这“假警花”给“忽悠”了一回。
如今借用互联网炒作之风盛行,一些急切想搏出位的人开始利用微博大肆炫耀,公众对这种炒作早已明镜于心、见怪不怪了。王某假扮警察却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是因为王某借用的炒作身份比较特殊,警察在社会中的特殊职业和承担特殊使命注定了其博得眼球无数。近期一些人在网络上不断利用“女警察”、“女军人”、“女武警”的虚假身份进行炒作,我们已经从中看出一种趋势——借用互联网络搏出位的做法已经不再是过去单纯的“炫富”,已经逐渐演变成了“炫身份”,甚至借用警察、军人等名头“炫假身份”。种种趋势引得一些别有所图之人争相效仿,把互联网变成了博名博利的工具。
与以往招摇撞骗罪的主体通过言语欺骗不同,王某借用的是网络这一新兴的工具,尽管手段不同,但性质无异,王某也确实通过虚假身份欺骗了公众,获得了原本不属于她的社会关注,为谋利益打下了伏笔。以往的炒作只是遭致公众的拍砖,并不像王某一样受到了司法干预,这不禁让人看清了事态的本来面目——网络炒作是有底线的,任何越界行为都要受到法律惩罚。
网络虽然带来了无限的便捷与自由,但自由总是有边界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人不能随心所欲,不受道德伦理和法律规范的约束,更不能对他人或其他群体造成无辜伤害。司法机关的及时干预对肃清网络环境的作用不容小视,给那些妄图通过欺骗公众谋取利益的人好好上了一堂普法课。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针对网络文化要“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有序运行”。应该说网络环境建设是我国文化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互联网环境的建设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必须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我国的道德标准,对真善美要赞扬,对假恶丑要坚决贬斥,对上述的炒作趋势当然要让法律出手制止,避免更多的人因“炫假身份”这样的虚假炒作而受骗。
应当说,个案的公正惩罚不足以彻底解决当下网络道德失范的现状。净化网络空间,首先要宣扬网络伦理道德,提倡社会主义荣辱观。网络用户应强化“自律”,提高道德法律意识,不造谣惑众、不虚假炒作。
自律的同时更需“他律”,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毕竟有限,没有相关管理约束,道德观念就无法形成强烈的自律意识。针对日新月异的网络违法行为该由谁来管、怎么管?适用什么样的法律去管?这些在现实的法律框架中都还存在诸多难点。但“依法治网”也是依法治国大方针下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社会网络管理法律和网络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应成为提高网络社会管理科学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另外,强化管理也是网络运营商的重要责任,这就需要其摒弃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观念,承担起媒体的社会责任,做好社会舆论的把关人。当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加强依法规范网络管理时,就能合法合理地有效解决时不时玩出“新花样”的网络越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