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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创新社会管理 强化司法保障

2020-05-23 14:25作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姜明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而加强社会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的“五位一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十八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加强相应法律、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完善信访制度和调解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渠道,以及强化司法基本保障等。

  强化司法基本保障在一系列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司法在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整个机制中,是法治化程度最高的环节。相对于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以及仲裁等,司法的程序最具有公正性,司法裁决适用法律依据最具严格性,从而更有利于保障争议解决结果的合法性和公平正义性,从而更有利于从根本上、整体上解决社会矛盾和维稳。

  当前,为强化司法基本保障,我提以下三点建议:第一,扩大司法受案范围,特别是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国法院每年受理行政案件一般不超过10万件,最多的时候也不超过13万件,相对于信访案件每年上千万件,太不成比例。为此,有必要修改行诉法,撤除行诉法为人民法院受案设置的不必要的障碍和降低行诉法为行政相对人起诉设置的过高的门槛,同时改变部分社会公众信访不信法的观念;第二,改革司法过分依附于地方的体制,消除或减少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保障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第三,提高法官的素质和法官的待遇,改进司法质量,提高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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