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法院祖山法庭化解纠纷念响“六字真经”
2020-05-23 14:11作者:谢益 刘婷婷
法庭案子不少,开庭却少,即使开庭也未见判决。这是怎么回事?今年以来,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辖祖山法庭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6件,其中1起新接案件,其余75件中撤诉6件,调解69件,截至10月18日,该法庭实现调撤率100%,做到了无(零)判决、无(零)申诉、无(零)信访,最大限度帮助百姓避免诉讼之累,收到了案解事了的社会效果。
■ 精诚——开启“心锁”的“密钥”
在祖山法庭,不少外人看来难以解决的矛盾甚至“死结”,在法官的努力下都得到了一一化解。秘密在哪里?
10月8日,十•一长假过后的第一天,两位民工一早就来到了祖山法庭。秋日的寒意挡不住他们心中的喜悦,因为今天他们将代表20位农民工取回首批工资拖欠款。
去年四月,青龙石岭乡的周某包下辽宁省绥中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海城市的一个工程,而后又转包给青龙祖山镇的李氏兄弟。李氏兄弟召集了本镇20名村民赶赴工地。没想到,工程完工后,民工却没拿到工钱。原来,李氏兄弟错误估计工程用料,工程费用大大超出了可支付款项,为此周某还垫付了1万多元。而且周某和李氏兄弟都没有找发包公司核实工程加项部分的费用,造成了10万余元的工资缺口。为了讨要说法,民工们先后找过当地劳动部门,但是没有得到回复。无奈,大家想到了回乡诉讼。
今年6月,20名民工诉李氏兄弟拖欠工资案在青龙祖山法庭立案审理。吴春龙了解情况后,认为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发包工程有限公司的态度。周某和李氏兄弟都是自然人,本身就不具备承包资质,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承担责任,只有做通这家工程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民工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于是,吴春龙建议原告追加该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庭审中,被诉公司只承认与周军存在合同关系,工程款项已与周军决算,尚欠1.6万元,李氏兄弟主张的工资款没有证据支持,公司不予承认,庭审陷入僵局。为了最大限度保证民工权益,吴春龙4次驱车到被告公司做负责人的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公司负责人被吴春龙的诚心所感动,同意法庭调解。
9月14日,三方当事人再次面对面坐在被告公司办公室。被告为表诚意,同意再增加支付工程款,合计给付5.6万元。李氏兄弟认为被告还应该将周某的垫款一并支付。在法庭的建议下,三方当事人最终以6.5万元达成协议,其中5000元支付周某,6万元由李氏兄弟支付欠薪,剩余的4万余元工资以一月为限由李氏兄弟自行承担。
“为了要回工资,我们找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可是没有人管,哪像吴庭长这么尽心尽力呀!”数着拿到手的工资,民工代表张志强禁不住笑容满面。
据了解,类似的涉众型案件祖山法庭每年都要处理十几件,用庭长吴春龙的话来说,“精诚是开启心锁的钥匙!”
■ 耐心——融化“坚冰”的“暖流”
阴宅也有“房产证”?听着稀奇,但是吴春龙就解决了一起因承包果山侵占阴宅的纠纷。
2011年3月20日,祖山镇龙王庙乡南干树村村民张某与南干树村经联社签订《果山承包合同》经营果树。没想到,这引起了同村村民韩氏兄弟的不满,因为他们家的祖坟就在这片承包地中。为此,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直闹到了法院。
为了深入了解情况,吴春龙请来了解当地风俗的民调助理员张文清帮忙。原来,在上世纪60年代,村第四生产队划给原告家族一处阴宅土地,具体位置有书为证。张某承包果山后,在该坟地旁砍树、平坟、打除草剂,还在坟地上栽树种地。为此,韩氏一家十分气愤。
上世纪60年代的农村土地政策早已变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韩家坟地证明的法律效力有待商榷,但是当地的风俗也必须尊重,法庭必须考虑周全。一开始,调解工作并不是很顺利,吴春龙和张文清找到韩家做工作,家中老人非常坚决,认为祖宗留下的东西丝毫不能动。他们又来到张家,张某也很气愤,说韩家为了争地毁了自己的5棵树木。但是二人没有放弃,一方面从尊重风俗和承认历史遗留的角度理解韩家,安抚韩家老人的情绪;一方面从法理的角度作年轻的韩氏兄弟的工作,让他们明白公民对于国家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非谁有生产队的证明就说明这块地属于谁。对于张某,他们则站在张某的角度帮他分析诉讼会带来成本的增加,更不利于自己日后的经营。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文青说:“农民法律意识不强,认的就是个理儿。耐心就像暖流,情理说明了,心里的坚冰融化了,矛盾就解决了。”
■ 责任——实现“三无”的“动力”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对人民法院来说是一种历史使命,也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
为了方便百姓诉讼,青龙县法院根据本地的区域位置设立了9个基层法庭,并在全县25个乡设立了巡回法庭审判工作室。截至去年年底,青龙法院全面推行落实以人民法院化解为主体、以“五大员”——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民调助理员、信访协理员、舆情调查员参与为主力、以巡回法庭工作室为主要阵地的“三为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力争在实现“零判决、零申诉、零上访”法庭的同时,创建“无诉讼村”,把矛盾化解在村里。在这方面,祖山法庭走在了前面。
单说法院聘请村民做民调助理员吧,因为土生土长的村民更了解村里的情况,更能找到矛盾的根源。民调助理员张文青以前在乡司法所工作过,说话有威信,做工作效果很好。龙王庙乡房土坎村村民马军、崔银两家住前后院,马军住在后面,门前栽着三棵大柳树,按照当地农村的说法叫“前不栽柳,后不栽槐”,门前栽柳树妨碍风水,马军早就想砍掉这三棵大柳树。崔银说是他在自己屋后种的,坚决不让砍,双方就这么僵持着,一晃就是多年。此间,崔银家门前的壕沟上有座桥,不让马军过,马军出门只好从旁边绕一大圈才能上大路,很不方便。这些年来,乡里村里都没少做工作,但都无果而终。他来到崔马两家,耐心细致地给两人分析法律问题,努力做工作,经过三、四次的艰苦说和,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马军给崔银补偿300元钱,崔银同意马军砍掉他多年就想砍掉的三棵大柳树。双方都比较满意。就这样,一起本该上法庭的纠纷实现了不出村就化解。象这样虽然琐碎却影响百姓关系的纠纷,张文清最多一天调过三个。
今年,青龙县法院继续以“精诚、耐心、责任”为指针,进一步深化目标——充分调动“五大员”的能动性,发挥纠纷化解网络的作用,争取创建更多的“三无法庭”和“无诉讼村”,真正让矛盾化解在基层,免除百姓诉讼之累。
■ 精诚——开启“心锁”的“密钥”
在祖山法庭,不少外人看来难以解决的矛盾甚至“死结”,在法官的努力下都得到了一一化解。秘密在哪里?
10月8日,十•一长假过后的第一天,两位民工一早就来到了祖山法庭。秋日的寒意挡不住他们心中的喜悦,因为今天他们将代表20位农民工取回首批工资拖欠款。
去年四月,青龙石岭乡的周某包下辽宁省绥中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海城市的一个工程,而后又转包给青龙祖山镇的李氏兄弟。李氏兄弟召集了本镇20名村民赶赴工地。没想到,工程完工后,民工却没拿到工钱。原来,李氏兄弟错误估计工程用料,工程费用大大超出了可支付款项,为此周某还垫付了1万多元。而且周某和李氏兄弟都没有找发包公司核实工程加项部分的费用,造成了10万余元的工资缺口。为了讨要说法,民工们先后找过当地劳动部门,但是没有得到回复。无奈,大家想到了回乡诉讼。
今年6月,20名民工诉李氏兄弟拖欠工资案在青龙祖山法庭立案审理。吴春龙了解情况后,认为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发包工程有限公司的态度。周某和李氏兄弟都是自然人,本身就不具备承包资质,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承担责任,只有做通这家工程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民工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于是,吴春龙建议原告追加该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庭审中,被诉公司只承认与周军存在合同关系,工程款项已与周军决算,尚欠1.6万元,李氏兄弟主张的工资款没有证据支持,公司不予承认,庭审陷入僵局。为了最大限度保证民工权益,吴春龙4次驱车到被告公司做负责人的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公司负责人被吴春龙的诚心所感动,同意法庭调解。
9月14日,三方当事人再次面对面坐在被告公司办公室。被告为表诚意,同意再增加支付工程款,合计给付5.6万元。李氏兄弟认为被告还应该将周某的垫款一并支付。在法庭的建议下,三方当事人最终以6.5万元达成协议,其中5000元支付周某,6万元由李氏兄弟支付欠薪,剩余的4万余元工资以一月为限由李氏兄弟自行承担。
“为了要回工资,我们找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可是没有人管,哪像吴庭长这么尽心尽力呀!”数着拿到手的工资,民工代表张志强禁不住笑容满面。
据了解,类似的涉众型案件祖山法庭每年都要处理十几件,用庭长吴春龙的话来说,“精诚是开启心锁的钥匙!”
■ 耐心——融化“坚冰”的“暖流”
阴宅也有“房产证”?听着稀奇,但是吴春龙就解决了一起因承包果山侵占阴宅的纠纷。
2011年3月20日,祖山镇龙王庙乡南干树村村民张某与南干树村经联社签订《果山承包合同》经营果树。没想到,这引起了同村村民韩氏兄弟的不满,因为他们家的祖坟就在这片承包地中。为此,双方矛盾不断升级,直闹到了法院。
为了深入了解情况,吴春龙请来了解当地风俗的民调助理员张文清帮忙。原来,在上世纪60年代,村第四生产队划给原告家族一处阴宅土地,具体位置有书为证。张某承包果山后,在该坟地旁砍树、平坟、打除草剂,还在坟地上栽树种地。为此,韩氏一家十分气愤。
上世纪60年代的农村土地政策早已变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韩家坟地证明的法律效力有待商榷,但是当地的风俗也必须尊重,法庭必须考虑周全。一开始,调解工作并不是很顺利,吴春龙和张文清找到韩家做工作,家中老人非常坚决,认为祖宗留下的东西丝毫不能动。他们又来到张家,张某也很气愤,说韩家为了争地毁了自己的5棵树木。但是二人没有放弃,一方面从尊重风俗和承认历史遗留的角度理解韩家,安抚韩家老人的情绪;一方面从法理的角度作年轻的韩氏兄弟的工作,让他们明白公民对于国家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非谁有生产队的证明就说明这块地属于谁。对于张某,他们则站在张某的角度帮他分析诉讼会带来成本的增加,更不利于自己日后的经营。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文青说:“农民法律意识不强,认的就是个理儿。耐心就像暖流,情理说明了,心里的坚冰融化了,矛盾就解决了。”
■ 责任——实现“三无”的“动力”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对人民法院来说是一种历史使命,也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
为了方便百姓诉讼,青龙县法院根据本地的区域位置设立了9个基层法庭,并在全县25个乡设立了巡回法庭审判工作室。截至去年年底,青龙法院全面推行落实以人民法院化解为主体、以“五大员”——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民调助理员、信访协理员、舆情调查员参与为主力、以巡回法庭工作室为主要阵地的“三为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力争在实现“零判决、零申诉、零上访”法庭的同时,创建“无诉讼村”,把矛盾化解在村里。在这方面,祖山法庭走在了前面。
单说法院聘请村民做民调助理员吧,因为土生土长的村民更了解村里的情况,更能找到矛盾的根源。民调助理员张文青以前在乡司法所工作过,说话有威信,做工作效果很好。龙王庙乡房土坎村村民马军、崔银两家住前后院,马军住在后面,门前栽着三棵大柳树,按照当地农村的说法叫“前不栽柳,后不栽槐”,门前栽柳树妨碍风水,马军早就想砍掉这三棵大柳树。崔银说是他在自己屋后种的,坚决不让砍,双方就这么僵持着,一晃就是多年。此间,崔银家门前的壕沟上有座桥,不让马军过,马军出门只好从旁边绕一大圈才能上大路,很不方便。这些年来,乡里村里都没少做工作,但都无果而终。他来到崔马两家,耐心细致地给两人分析法律问题,努力做工作,经过三、四次的艰苦说和,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马军给崔银补偿300元钱,崔银同意马军砍掉他多年就想砍掉的三棵大柳树。双方都比较满意。就这样,一起本该上法庭的纠纷实现了不出村就化解。象这样虽然琐碎却影响百姓关系的纠纷,张文清最多一天调过三个。
今年,青龙县法院继续以“精诚、耐心、责任”为指针,进一步深化目标——充分调动“五大员”的能动性,发挥纠纷化解网络的作用,争取创建更多的“三无法庭”和“无诉讼村”,真正让矛盾化解在基层,免除百姓诉讼之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