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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治超罚款开月票 凸显执罚经济凶猛

2020-05-23 13:48作者:杨于泽
  近日,河南淮滨县被曝光为超载罚款开“月票”。从2011年开始,货车司机每月月初就必须到超限站交3300元至5200元不等的罚款。检查站人员称没开票被抓到要扣车并罚1万元。治超办称每天8000趟次的货车路过,“如果是一趟一检,一趟一罚,人也受不了,机器也受不了”。(8月8日《新京报》)

  观察:凸显执罚经济凶猛

  “包月罚款”的实质,是将交通运输管理中备受诟病的“执罚经济”从暗处推向明处,是将见不得光的潜规则“合法化”,是将罚款手段赤裸裸地异化为目的,是对公众忍耐底线的挑战。当货车司机交了罚款就可以“合法”超载,人们就有理由担心,会不会有一天客车先交了罚款就可以无限超员?当法律的神圣性被肆意践踏,民众的安全感就无处寄放。

  “包月罚款”是公众不能承受之重,它除了直击令人忧心的法治生态,也折射出民生之艰。如果说在去年沸沸扬扬的“天价过路费”事件中,公众已经注意到“不超载就不赚钱”的尴尬现实,那么“包月罚款”的出现并成为地方政府和货运司机的“双赢”,就再度将这一社会脓疮置于舆论的聚光灯之下。联系到日前颇受关注的“三超入刑”,不得不说,“包月罚款”的存在,是对其无情的嘲讽。“包月罚款”凸显了“执罚经济”的凶猛,由此我们知道,“三超”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并非是法律的处罚不够严厉,而是在利益的驱使之下,缺乏制约的公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将之玩弄于股掌之间,使之沦为利益谋取与切割的工具。如果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如果缺乏公正严明的执法环境,再严厉的法律,都有被曲解滥用的可能。(赵勇锋)

  担忧:预先处罚危害无穷

  罚款只能在违法之后进行处罚。一个人还没有违法,就进行预先处罚,恐怕也违背了我国的法律。月票不是减少“超载”,而是允许人们超载,有了月票,就可以“超载”通行无阻了,这还是治超吗?

  有了月票,有关部门就可以对司机违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么司机又怎么会把法律放在眼里。所以很多司机为了追求更好的利润,会更加肆无忌惮地选择违法或者超载来换取更大的利润。这样的做法其实也在预料之中,既然交了月票就可以违法,而违法可以得到更大的利润,为什么不能这么做呢?这是鼓励人们超载。

  只要买了月票,就可以对司机的超载视而不见了,这是用国家的法律来做买卖,用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来收取月票,这样的违法治超怎能让社会满意?怎能治理得了超载?

  其实对这样的治超有关部门不是不知道是违法行为,既知道是违法行为还这么做,恐怕有两个原因,一是根本不把法律当回事。另一个是在利欲熏心下,让他们不顾一切。月票不是为了治超,而是为了追求部门利益。用治超来谋取部门利益,用法律做交易,这样的治超不但损害政府形象,还损害法律权威,最后只能是越治越乱,危害实在不小,有关部门应该予以坚决制止,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能让这样的情况蔓延和再发生。(肖华)

  分析:一种畸形的双赢

  与民众的愤愤不平形成强烈反差的是被强制“割肉”的货车司机的不反抗甚至是乐见其成的暧昧态度,这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个答案。数目不菲的养路费、过路过桥费、税务费等相关税费的存在,让货车司机们承受了巨大的成本压力,为了在车辆报废年限内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收益,货车司机都会铤而走险。“不超载不挣钱”成为货车司机的共识,“罚款买平安”成为货车司机的无奈选择。说白了,正是因为有了高昂的物流成本的存在,“包月罚款”虽然听上去很荒唐却结结实实地搔中了货车司机们的软肋。当地政府部门需要靠罚款创收却又怕麻烦,货车司机需要靠超载赚钱,“包月罚款”为双方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利益结合点,尽管我们整个社会要为此付出交通隐患大增、法律权威“死机”等难以承受的代价。

  要想彻底根治“包月罚款”必须要铲除其滋生的土壤,斩断地方政府与货车司机之间心照不宣的畸形“双赢”结合链条,以严厉的问责让地方政府不敢动这样的歪念头,以降低各种不必要的税费来减少物流成本,让货车司机没必要靠超载来实现逐利目的,否则,类似的荒唐事我们就不会是最后一次见到,而“罚款包月”也一定会成为割了一茬又一茬的韭菜,时不时地顽强跳出来刺激民众敏感的神经。(温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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