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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私家车船税拟征360元 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0-05-23 12:40作者:郭晓军 左林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征求意见

昨天(6月25日),北京市法制办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发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该送审稿中,北京市载客汽车的车船使用税税额调整为360元至600元,比原来的标准200元至300元高出不少。

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注

 

载客汽车

 

大型客车

 

每辆

 

600元

 

包括:电车

 

中型客车

 

每辆

 

540元

 

小型客车

 

每辆

 

480元

 

微型客车

 

每辆

 

360元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96元

 

包括:

半挂牵引车、挂车。

 

专项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自重每吨

 

96元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摩托车

 

每辆

 

180元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

 

每吨

 

3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每吨

 

4元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每吨

 

5元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每吨

 

6元

 

注: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

 

客车新征税额有所增加

 

今年2月,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核定载客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年税额在360元至660元之间;排量1升以下的微型客车年税额在60元至480元之间。

 

昨日公布的送审稿规定载客汽车的新税额分别为,大型客车每辆600元,中型客车每辆540元,小型客车每辆480元,微型客车每辆360元。税额基本是财政部规定税额的中间值偏高,而之前,北京普通小汽车的标准是每辆每年200元,调整之后的车船税增加一倍多。

 

根据送审稿的规定,登记为公交客运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暂免征收车船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电动自行车和普通自行车均免征车船使用税。

 

今年车船税将按新办法征收

 

昨日(6月25日),北京地税局地方税处负责人表示,北京市车船税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通过后,地税局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预计在今年9、10月份。

 

由于此前北京市地税局表示,北京市尚未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实施办法,因此,2007年北京市车船使用税暂缓征收。送审稿规定,2007纳税年度起,车船税依照新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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