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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人民法院报法治评论盘点(上)

2020-05-23 08:34作者:法律读库

有毒胶囊:监管的力量在哪里

毒胶囊

起点

4月15日,央视曝光了浙江省新昌县某厂大量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用作食品药品原料的工业明胶加工制作药品胶囊,而这些工业明胶竟是由散发出刺鼻臭味的碎皮子熬制而成。这种被检出铬超标的药用胶囊最终流入国内多家药厂。

关注

4月24日本报评论《胶囊之毒实监管之耻》:垃圾明胶8年前就有媒体曝光,毒胶囊这么多年来为何能横行无忌,一道道审批防线上的监管部门到哪里去了?“追究责任、绝不护短”之类的严厉措辞无法掩饰监管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的严重失职和渎职,追究责任,首先要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

结果

4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13个药用空心胶囊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之后,卫生部要求暂停使用药监部门公布的一批铬超标胶囊剂药品。截至4月22日,各地公安机关已立案7起,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9名,刑事拘留45人。

点评

一个人在面对很多危险的时候都可以选择逃避。但是人要生存却回避不了食品和药品。不管人们在粮食、蔬菜、药品等添加进什么东西,作为食物链最高端的人类也只能自食其果。我们注意到,类似毒胶囊这样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很多时候是由媒体或网友的披露才得以公之于众。之后,滞后的监管部门才极其被动地予以调查和处理。我们也知道,不少公共安全事件的查处往往是运动式的,等事件渐渐平息了又会卷土重来,期间被问责官员究竟身处何方,他们是真被处理了?还只是在忽悠民众?我们不得而知。由于一些地方和领域长期存在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等问题,导致轻问责、难问责、不问责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只有真正做到有责必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才能让相关责任人对职责心存敬畏,才能让普通民众期待一个安然无忧的未来。(刘 洁)

刻章救妻:其情可原其罪难免

救妻

起点

41岁的廖丹是一名下岗工人。2007年,妻子杜金领被查出患上尿毒症,巨额的医药费用让廖丹无力承受,于是他伪造收费公章,4年间“骗”来了17.2万元的治疗费用。2月2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羁押,3月8日被取保候审。7月1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廖丹的案件。

关注

7月16日,本报评论《妻之病:呼唤救助机制》、《夫之行:触到医保之痛》:当公民个体遭受无力独自承担的灾难和侵害时,政府应承担起应负的责任,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偿和援助,帮助其渡过难关。12月11日,本报评论《医院“发现未说破”法律之外有温情》:说到底,法律的目的是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而非更加糟糕,“法不容情”追求的价值也是如此。

结果

12月7日,东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廖丹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廖丹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他的照片被挂到了微博的广告栏——人们为他发起了总额50万元的捐款。

点评

总有一些违法行为,不但让人无法指责、痛恨,反而让人同情、辛酸甚至敬重。廖丹的案件即为一例。他的遭遇,无疑是当前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漏洞的一个缩影。从社会公平角度讲,医疗保障应该“嫌富爱贫”:对贫穷家庭保障的力度应更大,倾斜应更多。一个健康、和谐、文明的社会,不应让更多的弱势群体陷入困境,更不应把一个原本守法的公民逼上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制度的完善来帮助更多的“廖丹们”走出绝境,而不是仅把微弱的希望寄托于媒体报道后的爱心善举,我们的社会才会健步前行。 (林 淼)

高温立法:落实还需配套跟进

立法

起点

5月16日,四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企业违反有关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可追究刑责。

关注

5月31日,本报刊发《高温立法送来清凉》、《高温津贴会否变少》、《立法界定高温天气看起来很美》三篇评论,肯定了高温立法对劳动者的人性化保护,也探讨了高温立法规定存在的不足和漏洞:高温津贴到底该如何发放以及高温作业中暑后的救济问题等。7月8日,本报评论《落实高温权益,但愿不是画饼》:指出高温立法的一些良善细节如何落到实处,还需要配套执行环节的跟进。

结果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各方众说纷纭。总体而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只是一个总则,新的一年即将来临,我们期待着各地能根据各自的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点评

清末著名修律大臣沈家本曾言:“法善而不循法,法亦虚器而已。”《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立意很美,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也不可谓不善——其对“高温温度”的界定、适用范围、高温中暑后的救济措施等规定都相当详尽。但在执行力上,还存在着不够完善的一面:对违规者的处罚、员工的维权及监管者的职责上,还需进一步的细化。对于“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的规定,也存在着无法操作的问题,中暑是一个过程,那么48小时的起点在哪里?35度的高温起点以“市级以上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为准”,那么劳动者在实际温度超过35度的天气下工作导致中暑算不算工伤?这些问题还有待法条进一步厘清。

高温立法要真正为劳动者撑起一把阴凉伞,还需配套执行环节的跟进和相关细则的出台。 (屠少萌)

 

消极比赛:也许是规则惹的祸

比赛

 

起点

7月31日,伦敦奥运羽毛球赛场发生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奥运会羽毛球女双小组赛最后一轮比赛,中国组合于洋/王晓理在已经出线的情况下,为避免过早遇到本国另外一组选手,涉嫌故意输给韩国组合郑景银/金荷娜。

关注

8月7日,本报评论《“消极比赛”出现与规则之治缺失》:当出现类似情况时,国人的第一反应就是加强制度建设,但中国的制度真的少吗?中国的规矩不是制定得少,而是遵守得少,国人缺乏对规则的敬畏和尊重。8月12日,本报评论《假如田忌在伦敦赛马》:没有一个运动员不想在世界瞩目的奥运会上大显身手,如果他们有所保留,那有可能是规则惹的祸。

结果

8月1日,世界羽联宣布,于洋/王晓理(中国)与郑景银/金荷娜(韩国),河贞恩/金旼贞(韩国)与波莉/乔哈里(印尼)被取消参赛资格。日前,“2012年CCTV体坛风云人物”的提名候选名单揭晓,率国羽完成5金伟业的教练李永波因消极比赛无缘最佳教练。

点评

“更快、更高、更强”是奥林匹克精神永恒的追求,“公平竞争”也是奥林匹克最主要的精神内涵,竞技比赛的“体育道德”要求运动员尽其所能。然而,比赛就是比赛,竞技之技不仅在于技术、技能,也在于技巧。就消极比赛这件事来看,在“体育规则”既定的条件下,可不可以讲求比赛技巧?现实是,趋利避害是人的一种本能,而规则却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以致在趋利避害面前显得有点乏力。我们不能因为规则问题多多而否定规则的重要性,因为规则是可操作的而道德之类是不可操作的。规则如同钟摆,设计合理的规则能把道德之类东西的指针维持在合乎道德的一边,而设计不合理的规则则相反。我们所要做的只能是尽量把规则设置得更为合理。我们注重道德重建、规则意识强化,更要注重构建良性的、完善的规则。(王焕平)

法院网拍:欢迎拍砖更需呵护

网拍

起点

7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和鄞州区人民法院以卖家身份在淘宝网公开拍卖涉诉物品。一辆7系宝马、一辆欧蓝德轿车分别以199900元、50000元底价起拍,引发近40万网友围观。

关注

8月17日,本报评论《法院自行拍卖是否“鸠占鹊巢”》:民事强制执行程序是以公权力实现私权的过程,债权人一旦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则意味着权利救济由私力救济转为公力救济。作为公力救济主体的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实施强制拍卖的行为,其本身是司法活动的一种,充分体现国家意志,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不受其他机构的约束,是一种公法行为,或者说是公法在执行领域的自然延伸。这一性质决定了司法强制拍卖受民事诉讼法而不是拍卖法调整。

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对浙江网拍的做法进行调研,在相对比较成熟后,经过报批,可以开展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根据情况进行推广。

点评

司法改革是当前党和国家力推的大事,包括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一般而言,司法改革工作应该在统一部署下,按照“自上而下”的要求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地方进行创新有自己的优势,可根据本地情况、本地资源来安排自己的工作。我们在强调自上而下改革的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尊重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创新工作方法,保护地方的积极性。对于一些一时不太容易做判断,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允许地方做一些探索。网络司法强制拍卖就是这样一种尝试,尽管这一拍卖方式并非适合所有财产,但其毕竟是科技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大家不妨对其多一份善意,多一份呵护。 (骆惠华)

城管外包:粗放管理纵虎行凶

城管

起点

8月6日,《经济观察报》报道,警方发现,“执法”时被小贩刺死、所在公司还为其申请“革命烈士”称号的广东深圳城管龚波,竟是某犯罪团伙骨干。该团伙披着城管外衣,对辖区商贩大肆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

关注

8月8日,本报评论《权力的“粗放型管理”必须转型》:城管服务外包后,由于对承包公司及其人员把关不严、管理缺位、监督不严,致使城管执法竟成为涉黑犯罪的“迷彩服”。此案更值得各界反思的是对公权力的“粗放型管理”。

结果

8月13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称,今后将从设立准入门槛、服务过程全方位监管、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等三方面重新完善服务外包政策的制度设计。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为9人涉黑证据不充分。9名被告人各自因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获刑,最高刑期九年,最低刑期仅为八个月。

点评

做好千头万绪的城管工作对各级政府来说本就不易,在社会转型期、人口流动扩大、矛盾冲突加剧的今天更是力有不逮,各地想要借助社会力量给予缓解,本来初衷并不坏,但因为在分流压力时没有制定良好的监管制度,只是单纯地移交任务,结果便出现执行过程中的变异,并导致事与愿违的后果。这样的粗放管理等同于纵虎行凶。对城管来说,压力转移固然可以“简政”,且能提高行政效率,但必须配套以有效预防和监督措施,否则便只是不负责任地甩包袱,并会因后果的反向发展导致到头来承担更多更重的压力。对全社会来说,要对城管工作给予更多的理解、支持,并对他们工作中的创新予以更多的宽容,给他们完善改进工作及创新发展以足够的空间,实现服务与被服务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稳定和谐的美好生活。(王焕平)

(本版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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