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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高压线”碰不得

2020-05-23 06:27作者:龙敏飞
  春节临近,各地清欠农民工工资进入了攻坚阶段,最高人民法院1月22日下午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月23日开始正式施行,其中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

  岁末年初,正是农民工讨薪的“关键时刻”,在这样的时间节点上,恶意欠薪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可谓“雪中送炭”,其中对标准的细化、对执行与操作的清晰化,无疑能有力地纾解当前的窘境。如“数额较大”指的是“欠一名劳动者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欠十名以上劳动者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各地可按自己的经济水平划线;再如单位欠薪主管受罚……这些新的“司法解释”,无疑让之前“恶意欠薪最高可判刑七年”有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底座”,在执行与操作中,各地司法工作者所要面临的问题与尴尬,也会减少不少。

  众所皆知,工资与劳动者的尊严是息息相关的,无论是拿不到工资还是工资过低,都是对劳动者尊严的一种藐视。而“恶意欠薪入罪”与“不断提高各地的最低工资”,无疑是“两招”提升劳动者尊严的有力举措。如果拿到的工资,不足以支撑劳动者体面的生活,那他们的尊严,必然会“碎了一地”;如果回家过年仍拿不到属于自己的工资,那就谈不上“尊严”了。故对这些问题的纠正,是还劳动者尊严、营造社会良性运行的必须之举。

  “恶意欠薪”的长期存在,是对劳动者尊严的一种亵渎,而从“恶意欠薪入罪”到如今“细化的司法解释”,无疑是最高人民法院维护劳动者尊严的积极尝试,这样人民的进步,是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自然,有进步仍不能止步,因为任何的政策,皆不可能“十全十美”,在不断的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营造一个良性循环,理应是维护劳动者尊严的应有之义。

  有人戏言,我们从不缺法律,缺的是对法律的执行。这般话语,虽有些过激、是一种情绪表达,但也有一定的道理,即我们的法律执行力,仍有很大改进的空间,现实操作中,来自钱权力量对司法的干扰,的确消解了一些司法的正义,这是值得警惕的。故而,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对恶意欠薪有了更明确的“高压线”,那就应该用好这跟“高压线”,而不能让这背后的正义被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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