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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春风化雨塑法魂

2020-05-23 04:05作者:罗书臻

法院文化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人民法院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为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乡土地气融于法韵

侯欣一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侯

人类生活的丰富性决定了文化的多样性。各地法院所处地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风俗习惯不同,法院文化自然会有所差异。因而,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要在坚持共性的前提下,善于从历史传统和地域文化中汲取营养,因地制宜,努力探索法院文化建设方式和路径,形成有地域特色的法院文化发展模式,实现法官和干警情趣品位、精神面貌的提升,从而达到陶冶情操、提高司法水平的目的。

尝试依托一定的地域文化特色发展法院文化,要切实注意尊重现代司法规律,不能为特色而特色。地域文化中并非所有的内容都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协调,将什么样的地域文化与我们正在建设的法院文化相结合,需要有借鉴的勇气,更需要有批判的精神。

司法特质彰显法意

汪利民 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汪

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体系的一部分,法院文化建设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强大精神支持。近年来,各地法院文化建设风生水起,如火如荼,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系统性不强、重点不突出、流于浅表化等问题,尤其是体现在未能展现法院文化应具有的“司法”特色方面。

法院文化不能离开“司法”的特质,不能媚俗化。为此,在塑造法官群体共同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及与之相关的物质载体上,法院文化建设都要鲜明地表现出司法活动的规律性。应当着力于培育法官公平正义的道德观念、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超然中立的思维模式、廉洁高效的行为规范。在物质载体尤其是法庭的建设上要庄重、严肃。

文化积淀滋养法官

王文娅 全国政协委员、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文娅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历史沉淀的过程。法院裁决作为现代法治文明中标准模式的纠纷解决方式,离不开文化力量的滋养与推动。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塑造法官的职业理想与法律信仰,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与司法水平,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潜移默化于干警的脑海,渗透到执法办案中,就能为塑造优秀的队伍、取得辉煌的业绩打下坚实的人文基础。

法院文化的建设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将法官培养为文化人。而成为文化人,就需要法官增强主动意识,通过系统学习,通过办案、生活实践,在积累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之外,形成高尚的审美情趣、深厚的文化积淀和精当的法律思维方式。具备法律知识的法官是合格的法官,掌握裁判方法的法官是优秀的法官,有文化的法官才是能赢得人民尊重与爱戴的法官。

职业精神守护法治

王俊峰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王俊峰

法律是理性和经验的结晶,是一门实践理性的技艺。包括法官在内的法律人共同塑造了法律的品性;反过来说,法治的精神也在塑造着当代法律人的品性。而法院文化一般是指以审判为职业的一群人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审判色彩的道德观念、价值理念、思维模式、行为规范以及承载这些精神产物的物质载体的总和。因而法院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就是形成一种崇高的法律职业精神,形成自身的核心价值观,其内核就是公正。

与此同时,不能把法院文化建设单纯地理解为对法官群体的教育、熏陶、引导、规范、凝聚、激励,而要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对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的影响和渗透。也就是说不断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会赢得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心和对法官的依赖,从而使法院能够持续稳定地行使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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