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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有证据 才反省粗暴执法

2020-05-23 01:00作者:大林
  25日央视《今日说法》报道,佛山司机岑师傅因货运超载,被一群治超执法人员拦下暴打瘫倒在地。被打者趁执法人员退回车内避雨之机,挣扎着电话报警,求助于救护车送医院救治。

  被打的岑师傅有伤为证,向有关方面愤怒投诉,要为自己被伤害的人身权利和尊严讨一个公道。事件中的执法者言之凿凿,绝对没有打人,只是为了岑的人身安全而给以必要的控制,“完全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文明执法”。

  这就让人难以断定。岑师傅有伤是事实,但也可能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不一定是执法者暴殴的结果。执法者的澄清之言,是在新闻发布会那样严肃的场合,向社会广而告之的,那么诚恳,以人格担保,叫人难以怀疑事发现场的8位执法者,不可能个个都说假话。加之执法者来自正规的交通运输管理与交管执法部门,威严的制服,合乎逻辑的自辩,都将“真相”导向一处:违法的岑师傅为了逃避处罚,捏造事实,恶人先告状。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旁观者糊涂也好,被伤害人愤怒心堵也罢,似都难以讨一个明白,除非公安部门愿意拿出破命案的努力。但谁会为一个普通人所受的一点小伤害(医院所谓“软组织挫伤”)而下这样的功夫?

  然而,让自称冤枉的执法者们没想到的是,真相还是留下了清晰的记录。岑师傅所驾车辆的监控视频,准确地摄录下他如何被群殴暴打的全过程。车载视频事后被执法者破坏了,事发路段的视频也及时地“被失灵”了,但在执法者鞭长莫及的车辆监控末端,真相毫发无损地保存下来。感谢技术的进步,让“人在做,天在看”没有落空。

  真相大白之后,执法部门不能不开第二个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检讨粗暴执法,公开处理相关肇事人员。法学专家也就此为岑师傅支招,为自身在粗暴执法中所受权利伤害与损失,申请国家赔偿。

  作为被伤害、被侮辱的个人,因为证据的存在,岑师傅应该能够讨回公道,维护人格尊严,是不幸中之有幸。作为粗暴执法的典型个案,因为证据的存在,枉法部门就有了认错、纠错的压力。倘若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证据无法具象保留,或即使有铁证也会不翼而飞,结局又将怎样?

  证据对粗暴执法事件的定性、处理,无疑是关键因素;但证据不是粗暴执法发生的条件。粗暴的执法,不能因证据的出现才被迫追责,或因证据的流失就变成文明执法。真要从根上反省,问题还是出在执法者对法律的敬畏是假的,对生命的敬畏、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是口是心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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