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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标全覆盖亟待推进

2020-05-23 00:44作者:王志军
  18日,卫生部发布了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计划)。今年拟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共18项,包括食品产品1项、检验方法3项、食品添加剂9项、营养强化剂1项、营养和特殊膳食食品2项、生产经营规范2项。食品产品中,确定《藻类制品》作为2013年食品产品标准立项计划;营养和特殊膳食食品中,建议立项《孕产妇及乳母用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等。(3月19日《京华时报》)

  按照通常的思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多一个项目,似乎就应该高兴一下,但现实实在让人没办法兴奋起来,何况关于孕产妇及乳母用营养补充品只是建议立项,且很多食品项目没被列入计划。据报道,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有500多个,但仍不足以涵盖所有食品。仅以食品添加剂为例,2200多种添加剂中,有检验标准的占到40%,这就意味着60%的添加剂无法检测。

  更为重要的是,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在至少有两个食品安全标准,一个是国家颁布的,一个是各省自定的。国家和地方每年都要进行各自的食品安全标准项目征集,然后立项,其中人力、物力、资金的重复投入所造成的浪费可想而知。同时,现有标准既多又杂,相互重复交叉,层次不清,给质量认定与管理带来难度。资料显示,仅果蔬这一类行业标准,就分布在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等6个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责任主体不统一、不明确,“九龙治水”只能导致一个结果,那就是谁都没管好。行业标准之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还存在产品标准、卫生标准之间的互相交叉、矛盾和冲突。

  而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地方标准的食品项目,其安全保障谁是责任主体?现行《食品安全法》第25条规定: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按理说,企业要是能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经营理念,把好企业内部食品安全标准,也能很大程度上保证食品安全。但在不少知名企业不断被曝出“黑心”行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普遍不被公众看好的当下,让企业自己管好自己,无异于天方夜谭。

  由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不及时、不完整,导致政府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面临着食品安全标准过低、过滥,甚至压根儿就没有标准的窘境。没有标准,则处罚无据可依;标准滞后,则监管无据可查;标准过滥,则出现“打架”,守法也无所适从,影响了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实现食品安全国标全覆盖势在必行、势在快行。早在2011年6月卫生部就表示,“力争三年清理出统一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照此说法,最快也得等到明年6月才能完成。期待这个国标体系早日出台,期待大部制改革后的集中监管能够让人民对食品安全重拾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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