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正文

喝了酒难道就该被碾死承包地里?

2020-05-22 22:04作者:于立生
  3月27日,河南中牟县农民宋合义在责任田里被开发商的铲车碾死;日前,开发商弘亿国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士成接受采访时笑称:这是一个施工事故,尸检报告死者的酒精含量是231.91(每百毫升),酒量过多。主持人白岩松称:“他这一笑让我浑身都发冷。”(4月2日央视)

  喝了酒难道就该死?这可是在宋合义自家承包地里呀!补偿款没谈拢,并未达成书面协议,开发商凭什么就直接把铲车开进来呢?宋合义即便喝了酒,还知道及时把承包合伙人宋长海一把推开幸免于难,以致自己没来得及跑给碾死了,说明当时也还是清醒的;肇事司机并没喝酒,本应有着充分的预判时间和应激反应能力,而且宋长海也一直在打招呼,摆手不让铲车推,压人前围观者也曾呐喊提醒司机,但怎么就把人给碾死了呢?怎么就比喝了酒的宋合义还不如的呢?

  宋合义之子宋弘阁3月31日发微博称:“向好心律师求助,绝不放过这些强行征地者。”;但不到24小时又急转直下,再发声明:“已经协商解决了……对于赔偿这方面,当地政府帮助很大,然后公司态度也比较积极诚恳……本人和我母亲……表示对弘亿公司充分的谅解”。——人被碾死了,当然涉及民事赔偿;但是却又不能仅止于此。要而言之,这是涉及人命的刑事案,公诉案,不仅警方要彻查,检方也要履职监督警方办案,还原事实真相——究竟是所谓“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涉嫌故意杀人?如系涉嫌故意杀人,有无幕后指使?如有,幕后指使又是谁?

  如果说,肇事方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那也只应属于后端的公诉庭审环节法官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但并不能从一开始就影响到案件的定性;而案件的性质,就要根据事实来认定,这就需要司法机关公正彻查,一切拿证据说话……该是“故意杀人”的,就不能拿“过失致人死亡”大事化小;该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就不能如中牟县政府之初先入为主的定性“意外事故”或者利害关联方开发商所称的“施工事故”那样小事化了——希图开脱成不需承担刑责的刑法上的“意外事件”……我们拭目以待!否则,这个社会,也就太可怕了。开发商难道会差那两三百万元的赔偿款么?要是可以拿钱买他人命,你说你有钱,还有更有钱的,恶例一开,无论穷人、富人,都会陷入人人自危之中……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