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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带薪休假不再是“纸上权利”

2020-05-22 19:56作者:陈媛媛
  据媒体报道,为贯彻《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和《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不安排职工休假又不支付报酬的将予以处罚。

  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下发《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也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遗憾的是,虽经媒体呼吁多年,带薪年休假制度始终没有很好地落实,被公众戏称为“写在纸上的权利”。

  带薪年休假制度之所以难以推行,揆诸现实不难发现,首先在于“资强劳弱”,职工没有话语权。劳动力供求失衡,劳资权利不对等,职工为了保住饭碗、养家糊口,不得不对企业俯首帖耳、惟命是从。在有些企业职工连加班费都得不到,正常的休息权都难以实现,一些女职工因怕失去岗位连孩子都不敢生,又遑论带薪年休假?更有甚者,企业为了压缩成本,实行“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办法,具体工作岗位几乎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即便企业允许休假,职工又如何脱身?

  带薪年休假制度难以落实,还与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手段过于疲软有关。一些企业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地侵犯劳动者权益,在于违法成本太低。一方面,企业违反了《劳动法》,不允许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求告无门,举报也是枉然;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推诿扯皮,对企业侵权行为不管不问,变相助长了企业的嚣张气焰。

  带薪年休假制度难以落实,也与大多数职工的“明哲保身”思维有关。权利是争取来的,不是坐等来的。有些职工在维权时患得患失、瞻前顾后,主动放弃休假。比如,大家都不休假,为啥我偏偏去休;领导都不休假,我有什么理由休假?休假会不会影响自己在领导眼中的形象和发展前景?笔者曾与一位企业负责人探讨这个问题,他说如果有职工申请带薪年休假,自己会欣然应允,只可惜从来没有人提出过这个要求。这的确也是一个事实。

  此次山东省四部门下发的通知,在全国都具有风向标的意义。比如通知规定,要对不安排职工休假又不支付报酬的单位予以处罚。这不再是权利的宣示,而是有了具体执行措施,这是法律的完善、法治的进步,非常值得期许。当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要让带薪年休假权利落地并非易事。其一,需要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自觉遵守法律、尊重劳动者的权利。职工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对职工多呵护、关爱,企业会收到更大利益。其二,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对违规违法企业严厉问责,不能姑息迁就。其三,需要职工的娘家人——— 工会硬起来,不能做沉默的旁观者,应该站在职工的立场,主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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