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执法记录仪让城管在阳光下执法

2020-04-22 12:06作者:郝绍彬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近期发布《关于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县级以上城市管理部门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11月15日《北京青年报》)。

  城管执法配备执法记录仪以信息化手段固定证据,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这是城管在阳光下执法的重要内容。执法记录仪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客观、公正、完整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和相关证据,既有利于公众对阳光执法的监督,又是对执法人员正当、有益的保护,还有利于做好城管执法的正面宣传。

  城管执法推行执法记录仪适应了信息化时代需求,具有多重保护功能。目前,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法院强制执行都将执法记录仪广泛使用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规范执法的成效得到了公众的普遍认可。社会上对城管执法简单粗暴的意见很大,且简单、粗暴的作法极易引发执法冲突,如何落实文明劝退、就地取证、按法律程序开单处罚等执法行为,必须从执法规范化和运用信息化手段等多方面作出回应,以消除公众对城管执法的合理质疑。城管执法具有正当合法性,按照法律规定的执法程序,理当受到法律保护。调动城管队员执法积极性,必须有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执法记录仪就是重要的技术保障之一。除加强执法规范化教育培训外,执法全过程配备执法记录仪,把执法现场调查取证、制作勘察笔录、权利义务告知等全过程固定证据,既是对执行对象正当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执法规范化的直接监督,包括执行对象如有对执法队员辱骂、殴打等违法抗法情形,都可以作为移送公安机关或提起民事诉讼的直接依据。执法过程运用信息化技术保障措施,对于规范执法和维护执法人员权益、防范执法对象造谣中伤具有多重保护功能。

  城管执法配备执法记录仪有利于接受公众监督。城管执法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要求的行政程序,严格规范记录行为,妥善保管使用记录信息,全面落实城管执法规范化。公安部日前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百万民警进行集中培训,要求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的做法,值得城管执法学习借鉴。自媒体时代,城管执法同样会面临类似公安机关镜头下执法的考验,城管执法过程处于被公众检视的状态,这是城管执法接受公众监督绕不过的关口。“镜头”下执法是城管执法者和被执行对象共同的法治保护层,既能让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又能保证公众对执法行为的直接监督,实际上也是对执法者规范执法的有效保护。

  城管执法推行执法记录仪有利于做好城管执法的正面宣传。推行执法记录仪保存的声音、图像资料,这是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的基础,同时也是总结执法经验,改进执法工作,维护城管执法人员正当权益的重要依据。城管执法运用执法记录仪资料,能够在新媒体条件上扩大执法公开范围,准确披露各类城管执法信息,及时发布执法典型案例,对于提升公众对城管执法的信心,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城管执法,夯实打击城管违法犯罪的群众基础,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都具有重要作用。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