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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你说你该说的 我判我当判的

2020-05-22 14:19作者:法律读库
  司法与传媒的关系,既有制约,又有互动,并不存在绝对的冲突性。

  传媒与司法的关系其实很简单,就是你说你的,我判我的。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媒体随时随地都可以,并且都应当关注甚至跟踪司法活动,一旦发现问题就要抓住不放,这样才能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则应当是恪守公正司法的原则,不受包括媒体在内的任何案外因素的干预和干扰,真正做到“脚正不怕鞋歪”。如果司法机关认为自己判得正确,就不应当迁就舆论;如果自身确有问题,就要及时纠正,这就是司法与传媒之间的良性互动。反之,如果司法机关违背原则,违反公正,就经不起监督,就害怕监督,也就会被舆论牵着走。

  媒体在报道中把握什么样的原则?我个人认为,简言之,就是“可以评说,不可胡说”。“评说”,就是可以评论、批评、关注,这是媒体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发出不同的声音,无可厚非。“胡说”,就是编造、篡改、歪曲事实,所以,“胡说”是不允许的。目前,对案件的报道中,失实者不在少数,有些媒体为了迎合口味,制造热点,时常以夸大和演绎的方式构建案件的故事情节,甚至不惜完全编造事实。这种情况确实是应当引起重视的,也是应当制止的。所以,我主张,媒体报道要坚守“可以评说,不可胡说”的原则,这也是职业道德的底线。

  司法机关能否在舆论热议中保持清醒,坚持依法办案?这一点确有难处,但并非不可做到。如果说,过去传媒成分比较单一,在主要是以官媒为主的情况下,舆论压力更大,但目前的情况已经大不相同了,现在媒体已经既有官媒也有民媒,既有多种形式,也有多种声音了。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就更有条件去坦荡应对了。

  一个十分重要而且不可回避的现实是,目前的媒体已经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可以控制发声了,这种趋势是不可阻挡的。所以,司法机关只能勇于面对,要使自己的活动经得起监督,经得起检验。必须明确,消极应对、盲目迁就绝不是上策,以放弃司法原则为代价的盲目迁就,只会更加被动。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任何情况下舆论和民意都不会是完全一致的,舆论也不一定代表整体民意。民意会表现为不同形式,比如:有时,民意是基于对同一事实上认识基础上的评判,如药家鑫等案件;有时,民意是基于对不同事实认识基础上的评判,如对一些事实比较复杂的案件,媒体传达的情况会各执一词;还有的时候,会存在一些人为炒作的情况,更何况,即使对于同一事实,也常常会有不同观点的争论。所以,个别的民意,局部的民意并不能代表整体的民意,整体的民意只能体现在立法之中。所以,司法机关只有严格依法办案,才能真正体现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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