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创新中激发司法内生动力
2020-04-22 11:39作者:孙涛 张扬
两年司法改革试点的成功,用实践证明了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方向的正确。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之际,我们需要的是凝心聚力、勇于担当的促进派和实干家,更需要有思想、有智慧的司法人,只有在改革大潮中敢干事、能干事、会干事,才能确保完成党中央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
在18日至19日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要针对试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内生动力。此一语中的,点中了目前司法改革全面推进的关键和软肋,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指明了思路和方向。如何牵好“牛鼻子”、打好“组合拳”,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卓有成效的改革实现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是值得深思和研究和重大课题。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必须准确把握价值追求。之所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就是因为目前的司法运行体制、机制和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简言之,就是司法产品的问题和短板太多。什么是司法产品?此不单指每一份生效的裁判文书,而应当还包含每一个司法行为、每一件案件所释放出来的正能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其中“感受”二字是社会公众对于司法行为、过程、结果的主观判断和意念分析,既有对执法办案的客观标准要求,也有对司法工作的价值目标考量。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是要紧紧围绕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构建更加科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使得司法职权和责任更加明晰、更加统一。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马克思论及经济时说过,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司法领域和经济领域的运行规律自然不可相提并论,但经济发展和司法工作却无疑具有同一主体,这就是人。提高劳动力素质、激发每个人的积极性,是增强内生动力的题中之义,也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原则。这一要义,既适用于经济发展,也同样适用于司法运行。要让人民群众真正从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归根结底要依靠办理案件、推动司法运行的人。由此,司法改革的根本着力点,就在于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司法的内生动力,其实质就是要在改革创新中激发司法人员的内生动力。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必须充分激发机制活力。案多人少、质效不高、权责不清,是目前司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压力。推行员额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职务序列等等一系列改革举措,都旨在优化司法资源、挖掘司法潜能,进而激发司法内生动力,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保障。激发司法内生动力,首先在于挖掘司法人员的个体潜能,使每一位司法人成为正能量的播种者、传输者;其次要打好“组合拳”,充分挖掘司法组织的潜能,在优化组合中最大限度发挥出司法效能,促使司法组织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发展者。总之,应当牢牢抓住案件质效这个“牛鼻子”,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在改革创新中充分激发内生动力。
人是改革的实践者,亦是改革的制约者,更是改革的推动者。对于司法改革而言,从政策落地到实现目标,不但需要有效管用的机制,更需要坚定、持续并且强大的执行力。做司法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是我们每一位司法人的责任和使命,只有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真抓实干,才能真正激发司法的内生动力,全面实现司法改革目标。
在18日至19日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要针对试点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内生动力。此一语中的,点中了目前司法改革全面推进的关键和软肋,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指明了思路和方向。如何牵好“牛鼻子”、打好“组合拳”,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卓有成效的改革实现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是值得深思和研究和重大课题。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必须准确把握价值追求。之所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就是因为目前的司法运行体制、机制和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简言之,就是司法产品的问题和短板太多。什么是司法产品?此不单指每一份生效的裁判文书,而应当还包含每一个司法行为、每一件案件所释放出来的正能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其中“感受”二字是社会公众对于司法行为、过程、结果的主观判断和意念分析,既有对执法办案的客观标准要求,也有对司法工作的价值目标考量。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是要紧紧围绕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构建更加科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使得司法职权和责任更加明晰、更加统一。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马克思论及经济时说过,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司法领域和经济领域的运行规律自然不可相提并论,但经济发展和司法工作却无疑具有同一主体,这就是人。提高劳动力素质、激发每个人的积极性,是增强内生动力的题中之义,也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本原则。这一要义,既适用于经济发展,也同样适用于司法运行。要让人民群众真正从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归根结底要依靠办理案件、推动司法运行的人。由此,司法改革的根本着力点,就在于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司法的内生动力,其实质就是要在改革创新中激发司法人员的内生动力。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必须充分激发机制活力。案多人少、质效不高、权责不清,是目前司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压力。推行员额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职务序列等等一系列改革举措,都旨在优化司法资源、挖掘司法潜能,进而激发司法内生动力,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保障。激发司法内生动力,首先在于挖掘司法人员的个体潜能,使每一位司法人成为正能量的播种者、传输者;其次要打好“组合拳”,充分挖掘司法组织的潜能,在优化组合中最大限度发挥出司法效能,促使司法组织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发展者。总之,应当牢牢抓住案件质效这个“牛鼻子”,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在改革创新中充分激发内生动力。
人是改革的实践者,亦是改革的制约者,更是改革的推动者。对于司法改革而言,从政策落地到实现目标,不但需要有效管用的机制,更需要坚定、持续并且强大的执行力。做司法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是我们每一位司法人的责任和使命,只有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真抓实干,才能真正激发司法的内生动力,全面实现司法改革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