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法律底线 防止冤假错案
2020-05-22 08:55作者:张智全
数起冤假错案的纠正,令如何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成为广大司法工作者关注的焦点。消除因制度缺陷而可能导致的冤假错案难以在朝夕之内完成,作为法官,唯有切实坚守法律底线,才能有效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
据媒体报道,备受瞩目的浙江萧山陈建阳等5人抢劫杀人案日前有了最终结果。经过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抢劫杀人的事实不能成立,依法宣告5名被告人无罪,并真诚向被告人道歉,及时启动了国家赔偿程序。至此,这起历时17年的冤案错案,通过不懈努力,终于得到彻底纠正。
近年来,先后曝光并轰动一时的赵作海、佘祥林、张氏叔侄等冤假错案,既深深地刺痛了公众的神经,又使原本脆弱的司法公信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如何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在个案审判中释放公平正义的最大正能量,已成为司法机关和广大法官必须面对和破解的难题。
相对于绝大多数得到公正处理的个案来说,少数冤假错案在数量上微乎其微。但对于当事人来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却关乎其一生之命运,甚至有可能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决不能等闲视之。
笔者以为,就目前的情形来讲,消除因制度缺陷而可能导致的冤假错案难以在朝夕之内完成,作为居中裁判是非曲直的法官,唯有切实坚守法律底线,才能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
要牢固树立法律信仰,从思想深处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大堤。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作为具有特殊职业要求的司法工作者,法官更应率先垂范地信仰法律。分析近年来多起冤假错案背后的思想根源,忽视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是重要因素。有鉴于此,法官必须不为私心杂念所诱惑和干扰,坚定不移地守住法律底线,从而筑牢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
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意识,为依法公正裁判奠定坚实基础。司法作为一种专业性极强的活动,有着与其他活动不同的特点和特殊的要求。从事司法活动,必须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官是法治精神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捍卫者,不仅要通过司法惩恶扬善,而且还要以自己特有的专业思维方式,让公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法官必须养成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的思维意识,在严格遵守法律原则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前提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要切实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让案件事实经得起历史检验。以事实为依据是公正裁判的前提,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支撑,证据的正确采信将直接影响到裁判的结果。因此,排除非法证据,也就成了公正司法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近年来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无不与采信非法证据密切相关。浙江萧山陈建阳等5人抢劫杀人案,原审在举报人“朱福娟”这个关键证人未出庭质证的情况下,采信侦查部门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导致了长达17年冤假错案的发生,其教训足以令人警醒: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势在必行!为此,要彻底根除“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陈腐观念,敢于以质疑的态度,严把证据关口,坚持去伪存真,切实查明事实真相,真正做到罪刑法定、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罗马非一日建成”,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点点滴滴的孜孜以求。坚守法律底线,既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更是公正裁判的前提。面对神圣的职责,每位法官都应以独立不依、凛然不屈的大无畏精神,始终如一地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据媒体报道,备受瞩目的浙江萧山陈建阳等5人抢劫杀人案日前有了最终结果。经过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抢劫杀人的事实不能成立,依法宣告5名被告人无罪,并真诚向被告人道歉,及时启动了国家赔偿程序。至此,这起历时17年的冤案错案,通过不懈努力,终于得到彻底纠正。
近年来,先后曝光并轰动一时的赵作海、佘祥林、张氏叔侄等冤假错案,既深深地刺痛了公众的神经,又使原本脆弱的司法公信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如何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在个案审判中释放公平正义的最大正能量,已成为司法机关和广大法官必须面对和破解的难题。
相对于绝大多数得到公正处理的个案来说,少数冤假错案在数量上微乎其微。但对于当事人来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却关乎其一生之命运,甚至有可能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决不能等闲视之。
笔者以为,就目前的情形来讲,消除因制度缺陷而可能导致的冤假错案难以在朝夕之内完成,作为居中裁判是非曲直的法官,唯有切实坚守法律底线,才能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
要牢固树立法律信仰,从思想深处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大堤。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作为具有特殊职业要求的司法工作者,法官更应率先垂范地信仰法律。分析近年来多起冤假错案背后的思想根源,忽视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是重要因素。有鉴于此,法官必须不为私心杂念所诱惑和干扰,坚定不移地守住法律底线,从而筑牢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的思想防线。
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意识,为依法公正裁判奠定坚实基础。司法作为一种专业性极强的活动,有着与其他活动不同的特点和特殊的要求。从事司法活动,必须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官是法治精神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捍卫者,不仅要通过司法惩恶扬善,而且还要以自己特有的专业思维方式,让公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法官必须养成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的思维意识,在严格遵守法律原则和维护法律尊严的前提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要切实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让案件事实经得起历史检验。以事实为依据是公正裁判的前提,查明案件事实需要合法有效的证据来支撑,证据的正确采信将直接影响到裁判的结果。因此,排除非法证据,也就成了公正司法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近年来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无不与采信非法证据密切相关。浙江萧山陈建阳等5人抢劫杀人案,原审在举报人“朱福娟”这个关键证人未出庭质证的情况下,采信侦查部门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导致了长达17年冤假错案的发生,其教训足以令人警醒:强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势在必行!为此,要彻底根除“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陈腐观念,敢于以质疑的态度,严把证据关口,坚持去伪存真,切实查明事实真相,真正做到罪刑法定、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罗马非一日建成”,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点点滴滴的孜孜以求。坚守法律底线,既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更是公正裁判的前提。面对神圣的职责,每位法官都应以独立不依、凛然不屈的大无畏精神,始终如一地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