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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永维:一部进行群众路线再教育的好教材

2020-05-22 08:36作者:黄永维
  李瑞环同志说:联系群众是实打实的,来不得半点形式主义的东西。然而在我们的一些党组织和机关部门,联系群众,日渐成为号召与口号,越来越多地具有形式意义。我们要力戒工作部署中的形式主义,不为达到指标上的鹤立鸡群而弄虚作假;要力戒调查研究中的形式主义,改进方式,一是走下去,二是请上来,三是提倡讲真话,四是批判假大空;要力戒干部培养中的形式主义,更多地安排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基层、到艰苦的地方任职或挂职锻炼,努力建设审级与水平相适应、相匹配的干部队伍;要力戒领导方式上的形式主义,做到每一名法官忠于自己的职守,领导和法官定期接待上访群众;要力戒审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严格地执行法律,就是最忠实地走群众路线;要力戒接受监督上的形式主义,把功夫下在法定程序的监督上。

  打开《看法与说法》,便有爱不释手的感觉。这是一部充满了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的领导科学和艺术的教科书。李瑞环同志是我们党第三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看法与说法》一书展现了其近三十年来,在一系列重大政治、经济、文化事件上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作者以其独特的、浅显而生动的语言,形象而幽默的比喻,阐释了政治中的哲学和生活中的哲学,充分体现了其深厚的理论素养、高度的智慧、忠诚的品格、忧国忧民的情怀。全书充满了浓厚的生活气息,治党治国的经验,对于中青年领导干部有非常强的可读性,对于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看法与说法》一书中,有多篇文章谈到群众路线、群众观点问题。瑞环同志说:联系群众是实打实的,来不得半点形式主义的东西。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社会环境、价值观念和人际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新的变化,产生了新的矛盾,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也面临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从更深层次上说,我们的体制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利于甚至妨碍党同群众联系的东西,不利于甚至妨碍群众监督和人民当家作主的东西。群众意识、群众观念、群众路线、群众感情在我们一些干部和领导干部中逐渐淡忘、遗忘了。脱离群众的倾向日渐形成、欺压群众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些干部逐渐地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了人民的主人,有的甚至变成了“霸主”。在我们的一些党组织和机关部门,联系群众,日渐成为号召与口号,越来越多地具有形式意义,少见真实地付诸行动,口惠而实不至。6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必须看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我们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本文根据“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结合我自己三十多年来法院工作的所见所闻,以实事求是的思想为指导,就力戒形式主义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力戒工作部署中的形式主义

  《看法与说法》一书中,瑞环同志对形式主义、虚报浮夸之风提出严厉批评。上级制订了工作指标,下级自然努力完成。中国的传统哲学是“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为了确保完成的好,自然指标订得要稍高一些。依此类推,如果中央定的指标是8%,经过省市县乡可能就到了16%。指标制订是主观的,指标能否完成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为了鹤立鸡群,脱颖而出,在数字上做文章就成了一些单位的必然选择。瑞环同志说: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曾经告诉他和江泽民总书记:民间流传一副对子,上联是“上级压下级,层层加码,马到成功”,下联是“下级骗上级,层层加水,水到渠成”,横批是“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尝到了甜头,久而久之,弄虚作假自然成风,假情况、假数字、假政绩也就比比皆是。歪曲、背离本质的假象也就屡见不鲜了,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了。

  这种恶劣的作风至今未见根本好转。2013年6月17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报道:2012年,各省市自治区上报的GDP总量累计比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多出5.76万亿元,相当于广东省一年的GDP总量。国家统计局在部分省市随机抽查,就查出数十家市区县乡镇政府虚报的问题,其中某省一个镇去年就虚报GDP60亿元!从中央电视台揭露的问题看,虚报的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有的是虚增,有的干脆就是捏造。统计员有这么大的胆量么?问题不言自明。其实,对于要不要考核,如何考核,上级有上级的苦衷,下级有下级的苦恼。没有指标就无法考核,有指标就难免有副作用;指标单一,不足以反映综合水平;过于复杂,考核的成本必然上升,也难以填报和统计。中国地域如此广阔,情况千差万别,不统一考核,结果没有可比性;统一考核,又失去公平性。

  制订审判执行绩效考核制度难度很大,能够读懂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其生命力在于扎根审判实践不断完善和提高。比如均衡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发改率等等指标,没有这些指标如何考核审判执行水平?有了指标,就有了上下高低。有的基层法院院长反映:春节前后,农忙时节,老百姓自然不打官司。为了“均衡结案”,或是推迟受理,或是改变结案时间。为了降低上诉率,以一审刑事审判为例,就有可能降格量刑;为了追求调解率,就有可能久调不决,软性强制调解。凡此种种,都损害了公正司法,也在根本上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引发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二、力戒调查研究中的形式主义

  调查研究的重要性不必赘述。问题的症结在于愿意不愿意听真话,能不能听到真话。前者决定于调查者主观意志,后者决定于被调查对象的主观意志,同时也要看调查的主题是什么。如果是考察救灾,那么存在夸大损失的可能;如果是人祸,则损失有可能被缩小;如果决策者考察成效,则有可能夸大成绩,避讳失误。我在秦皇岛工作期间,曾多次参加肖扬院长组织的座谈会,每次他都嘱咐我:你一定要给我说真话呀!使我颇有感慨,一个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我的要求是:不要求你说得多好,保真就行。其实,讲真话是要看场合的,敢说真话是要有胆量的,完全可以上升到讲党性的高度。虚与委蛇、文过饰非的动机并非完全出于阿谀奉承、讨好上级,有时仅仅是出于自我保护。领导走了,我还要在当地生活。不说假话,不做假账,一个做人的基本标准,竟然成了对党员、公务员的最高要求,值得认真反思。同时,调查研究的机会成本也在加大。人吃马喂,前呼后拥,如果一切按照事前安排的程序进行,如果我们接触的群众都是“被安排”的,听到的话都是“被审查过”的,调研也就无可避免地成了“被调研”,拿到的情况,有多少新鲜性、真实性、可用性也就可想而知了,这也是上上下下都很无奈的事情。

  调查研究的方法不能丢,方式要改进,一是走下去,二是请上来,三是提倡讲真话,四是批判假大空。可以设主题,也可以只提原则要求,由被调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有感而发。对于潜心工作、日有所思、思有所得、敢于建言、善于献策的人,要大胆奖掖;对于言不由衷、口不照心,习惯于发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皇皇大论,但是言而无用者,可以到法官学院进行说真话、说实话的专题培训。法官学院每年有70起培训班,培训15000人次。参加培训的有预备法官、初任法官、高级法官和各级地方法院的院长、庭长,是难得的送上门的调查研究资源。我们非常乐意为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部门组织专题座谈调研。我们正在研究改进调研方式,主动地问卷调研,要求这些同志参训时“三带来”:带来情况、带来建议、带来经验。调研成果供领导决策参考。

  三、力戒干部培养中的形式主义

  在中央国家机关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局处级领导干部发挥着重要作用。有的决策之所以脱离实际,难以奏效,在于政策不符合民情、国情。解决“淮北为枳”的问题,干部下基层,接地气非常必要。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有“四清”工作队下乡与群众搞“三同”的做法;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曾有个叫“三门干部(家门、校门、机关门)下基层锻炼”的做法。我本人大学毕业后,就曾在基层法院锻炼两年,和基层法院、法庭的同志搞“三同”,成了终生的朋友,无话不谈,自觉受益匪浅。在现阶段,中央提出干部“接地气”的要求,安排干部下基层,能不能简单地安排与群众搞“三同”?瑞环同志说:干部下基层要看是否了解了真实情况,是否帮助基层解决了困难和问题,是否获得了民心,否则反而会因为扰民而丧失民心。工作和生活上不能给群众增添负担和麻烦。古人讲,为政之道,顺民心,厚民生,安民而不扰民。我在农村生活了15年,对农村的生活有过切身体会。过去“四清”工作队强调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符合当时的党情、民情、政治气候和经济发展水平;在七十年代、八十年代初,也能做到八九不离十。现在做到“三同”不一定好办,老百姓也不一定欢迎。比如说,许多农村家庭的青壮年都出去打工了,留下孤儿寡母在家,农村人农忙时顾不上你,农闲时不一定一日三餐,我们住在人家里,如何三餐,是否方便?干部下基层,对于青年干部了解基层的现实状况,接地气,在政治上健康成长,是绝对必要的。但是,仅仅靠三五个月,一年半载下基层,能否解决“地气不足”的问题?“接地气”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下一回基层解决不了“保持地气”的问题。无论多么茁壮的苗木,只要装入花盆,放置空中楼阁,时间长了,自然就会花败叶落。挨过饿,得过浮肿的人是不会糟蹋粮食的。下基层的意义在于对农民、农村、农业有个感性认识,知道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在思想上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能在工作中善待人民群众、上访群众,也就够了。重点还是要着力解决法官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适当提高法官的初任年龄,以保持法官应有的社会经历和经验,自下而上的遴选法官,以保证法官具有履职所必需的审判执行经验。更多地安排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基层、到艰苦的地方任职或挂职锻炼,努力建设审级与水平相适应、相匹配的干部队伍,才是提高审判执行水平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四、力戒领导方式上的形式主义

  我们党每一代领导集体都在强调密切联系群众。毛主席1934年1月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极具体地论述了关心群众生活与取得革命胜利的关系,细致到了解决群众婚姻、生小孩以至于柴米油盐问题。1957年3月18日,毛主席在济南干部会议上指出:在战时,要密切联系群众,军民打成一片。这时候,我们有一些缺点,人民还谅解我们。现在是平时,又不打仗,如果不坚持密切联系群众,人民对我们的缺点很自然就难以原谅了。邓小平同志更是反复强调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990年3月9日,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做过地方法院工作的同志都知道,许多法院都有院长接待日,作为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如果能够长期坚持,认真执行,也确有坚持的必要。老百姓是寄予厚望的,眼巴巴地盼到院长接待日,蜂拥而至,认真接谈每一位上访的老百姓,又力所不能及;即使接谈了,又未必能按时满足群众的要求。院长接访之于上访群众,犹如名医之于患者,慕名而来,失望而去,反而有损声望。其实,每一名法官忠于自己的职守,就是对群众最好的报答;领导和法官定期接待上访群众,就是最好联系群众的方式;每一位法官能够恪尽职守,做到了忠于事,就是忠于党,忠于人民群众。

  五、力戒审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

  我们经常说检验工作成败的标准是:看人民喜欢不喜欢、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认可不认可。联系法院实际,就是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的人民性毋庸讳言。但是,离开法律,何谈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每一件个案代表的都是具体人的利益。离开集中的人民意志,为个别的“人民意志”所左右,能有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吗?

  故而,严格地执行法律,就是最忠实地走群众路线。比如我们的三大诉讼法,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其中,公开审判制度是核心。坚持以公开审判为中心,带动其他审判制度的执行,才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通衢大道。遗憾的是,一些案件的审判走了过场,如同演戏,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社会的信任。这就是对群众路线的背离。在刑事诉讼中,互相制约是科学的机制。遗憾的是,在有的地方,演变成了“文斗”,甚至是“武斗”。有的地方为什么出现辩与审的“死磕”,从自身找原因,不难发现与有些法官急于实现开庭目的,“按时”闭庭,嫌律师“找毛病”、“找麻烦”,有很大关系。再比如,两审终审是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制度。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这项制度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或者说受到了破坏。比如,不受限制的案件请示制度,使两审变为一审;不受限制的发回重审,变相破坏了上诉不加刑制度;对指令再审的案件,有的下级法院顶着不办,损害了上级法院的权威,一直为法律界所攻击和诟病。我们期望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解决这些问题。

  六、力戒接受监督上的形式主义

  各级人民法院聘请执法监督员、自觉接受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对于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的了解与支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社会监督、法院内部监督、检察监督的效果是渐次递进的关系。功夫要下在法定程序的监督上。以减刑假释工作为例,全国每年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0余万件。为了进一步严肃执法,2012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进行了联合检查,结果表明执法效果良好。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字应当引起高度重视。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300件369人,比2010年的253件285人,上升18.6%。虽然只有个别案件涉及法院工作人员,但我们应当高度重视。为了提高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在加强内部监督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从外部借力,离不开检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发挥。近三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案件与每年审结的刑事案件总量之比是0.44%至0.48%,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相对更少。据统计,最近三年全国法院受理的刑事再审抗诉案件数量分别为:2010年784件,2011年729件,2012年658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刑事审判监督案件每年3至4件。刑事审判水平的提高必然导致刑事抗诉案件的减少。我们当然也不能从抗诉案件的数量论断人民检察院监督职能的发挥。作为人民法院来讲,应当保持一个欢迎的心态和开放的胸怀,为检察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创造条件。

  内强素质、提高审判执行水平与外树形象是一个正相关的关系。外树形象的关键在于内强素质。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目的在于追求提高审判执行水平。但是,离开法律的监督,就看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内强素质就缺乏外在的动力。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个铁定的规律。

  (作者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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