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做主”,助人才能乐起来
2020-05-22 08:22作者:侯立军
助人为乐一直被视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近年来随着南京“彭宇案”等一些有争议判罚案例的出现,使得社会上一部分好心人出现了自危的现象,虽说助人为乐不应有太多考虑,但那些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后果总是会多多少少让那些准备实施助人为乐行为的人有所担忧。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近日表决通过的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就旨在解除因为好心施救而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问题,消解公众对实施救助行为后顾之忧,从法律制度上为助人为乐“撑腰”。
首先,从法律规定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来看,我国目前主要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虽然法律规定中对举证责任倒置也作了规定,但无论是在法律法规当中,还是在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都没有将助人行为中致使被救助人受伤害要求赔偿的情形列为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内。所以在深圳出台的新规中提出,不管是“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还是“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都要被救助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将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采用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方式。同时对那些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救助人则可以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
事实上,单单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被救助人要求救助人进行赔偿也要慎重。助人者在助人时大多是从社会美德的本能角度出发而实施助人行为,也就是说他们往往在实施助人行为之前不会考虑太多后果,如果有太多顾虑,他们就有可能不采取助人的行为。而此时作为被救助者,其心中应对救助者更多地怀有一份感恩,而不是为了使自己少受点损失,千方百计挖空心思地去找救助者的过错,如果社会上每一个受助人都这样做的话,那么今天的受助者在明天遇到同一种情况时,就有可能不再有人出手相助,这样最终的受害人将有可能是这些受助人自己,甚至有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助人为乐作为一种美德,既需要从道德和精神的领域里进行支持和鼓励,更需要从法律和制度的平台上有所支撑和保护,当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在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相信有法律法规来为公民救助行为“做主”,“助人者自助”才能真正实现,而助人为乐也将在社会上蔚然成风。
(作者单位: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近日表决通过的并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就旨在解除因为好心施救而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问题,消解公众对实施救助行为后顾之忧,从法律制度上为助人为乐“撑腰”。
首先,从法律规定中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来看,我国目前主要采取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方式,虽然法律规定中对举证责任倒置也作了规定,但无论是在法律法规当中,还是在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都没有将助人行为中致使被救助人受伤害要求赔偿的情形列为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内。所以在深圳出台的新规中提出,不管是“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还是“被救助人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人身损害的”,都要被救助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将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采用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方式。同时对那些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救助人则可以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救助人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
事实上,单单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被救助人要求救助人进行赔偿也要慎重。助人者在助人时大多是从社会美德的本能角度出发而实施助人行为,也就是说他们往往在实施助人行为之前不会考虑太多后果,如果有太多顾虑,他们就有可能不采取助人的行为。而此时作为被救助者,其心中应对救助者更多地怀有一份感恩,而不是为了使自己少受点损失,千方百计挖空心思地去找救助者的过错,如果社会上每一个受助人都这样做的话,那么今天的受助者在明天遇到同一种情况时,就有可能不再有人出手相助,这样最终的受害人将有可能是这些受助人自己,甚至有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助人为乐作为一种美德,既需要从道德和精神的领域里进行支持和鼓励,更需要从法律和制度的平台上有所支撑和保护,当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在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相信有法律法规来为公民救助行为“做主”,“助人者自助”才能真正实现,而助人为乐也将在社会上蔚然成风。
(作者单位: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