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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法》有望让人玩得起

2020-05-21 22:24作者:邓子庆
  新《旅游法》将于“十一”开始施行,游客如果乱涂乱画最高会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日前,据旅游方面的相关专家透露,新《旅游法》对如何处罚旅游者不文明旅游行为作了明确规定。(9月26日新华网)

  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今年的国庆节,将是第一个“有法可依”的国庆长假。说实话,对于新《旅游法》如何规范旅客文明出游,笔者以为新鲜,但最让笔者关注的还是,该法如何规范景区,特别是在限制门票方面的规定。

  事实就是,在经济欠发达的中国,旅游对于很多囊中羞涩的国民来说仍是一种奢望,动辄一两百元的门票价格,着实让人“玩不起”。加之交通成本偏高(包括交通拥堵不堪)、宰客现象频出,人们在选择外出旅游休闲前,更是不得不好好掂量一下荷包;毕竟,玩完后还得回来过日子,还得关注吃喝、养老、教育、住房等基本生存问题。

  令人欣慰的是,对景区门票价格做出了明确规定:景区门票涨价首先要建立价格听证制度,而且需要提前6个月向社会进行公示。要知道,长期以来,景点的定价方式都是粗放型的,由各景区自己估计一个大致价格,然后上报主管单位走个程序,基本也就完事了,于是经常出现重要节假日来临之际,景区临时坐地起价现象,而新《旅游法》出台后,要求景区必须以各方意见来确定景区门票价格,无疑是打破了景区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票价实行“一言堂”的局面,它有利于保证景区门票定价的正当性、公平性。

  当然,基于中国听证会的种种弊端,新《旅游法》于票价上的规定仅仅只能说是起到了一个顶层设计的作用,具体如何落实,实则不易。在笔者看来,全面落实新《旅游法》精神、维护广大出游者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景区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利益自省。

  时至今日,各地应当意识到风景名胜区是全民财产,具有公益属性,其价值取向当以游客为本,给百姓更多的旅游方便和实惠。而且从更广的范围内,降价甚至免门票,已经成为新的城市营销思路。近年来,不少景区都尝到“免票增益”、“降价增利”的甜头,最典型的如杭州对西湖的成功经营。应该说,这是一个可喜的趋势。例如就在日前,为进一步落实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公布了国庆假期全区门票价格实施优惠和降价的46个景区名单,为游客大幅让利。笔者相信,景区在大幅让利于民的同时,也必将从长远上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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