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洪宪:薄熙来案审判是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2020-05-21 22:12作者:莫洪宪
薄熙来案件的审理,其公开透明程度可谓前所未有,可圈可点之处颇多,是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典范。审判组织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行为规范,充分体现了高超的庭审艺术和良好的职业修养,体现了良好的司法形象和司法作风,展现了中国司法公正、民主、自信、大度的精神风貌。
8月22日至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并在其官方微博上详细播报了庭审情况,及时全面地公开了5天以来庭审的现场记录。9月22日,济南中院公开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举世瞩目的审判遂告一段落。
此前庭审中,济南中院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认真进行法庭调查,平等对待控辩双方,让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发表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特别是数十名证人出庭作证既有利于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也实现了被告人的对质权。本案庭审未对旁听庭审设置障碍,完全在阳光下进行,安排在可容纳逾百人的大审判庭,允许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特别是微博及时披露庭审信息,及时将庭审笔录向社会公开,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这一“创举”及其公开透明程度可谓前所未有,可圈可点之处颇多,是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典范。本案审判组织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行为规范,充分体现了高超的庭审艺术和良好的职业修养,体现了良好的司法形象和司法作风,展现了中国司法公正、民主、自信、大度的精神风貌,既回应了海内外的高度关注,又打破了国外关于本案系“政治审判”的流言和误传。
需要指出一点,不少人因庭审时未对薄使用戒具而误以为是“优待”或“特权”,对这一误解有必要予以澄清。其实,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刑事案件时一般不要对被告人使用戒具的通知》已规定,“凡是被告人没有可能逃跑、行凶、自杀和发生其他危险行为时,都不要对他们使用戒具。只有在为保障安全和秩序而有必要时,才允许使用戒具。”尽管薄案属重大案件,国内外关注度极高,但由于看守严密,薄并非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也没有逃跑、行凶、自杀和发生其他危险行为的可能性,因此可以不对其使用戒具。能不使用戒具就不使用戒具,也是司法文明的表现之一。
通过公开的庭审笔录和五万余字的刑事判决书,不难看出,本案关于薄熙来实施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的事实清楚,来龙去脉均有相应证据证实,共同指向待证事实,能合理排除矛盾,且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已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薄收受唐肖林、徐明等人贿赂高达20447376.11元,贪污大连市政府的500万元,制造假证并发布虚假信息、放纵杀人凶手薄谷开来参与尼尔·伍德案的研究且破坏刑事案件侦查等所作所为,且导致时任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叛逃,其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薄案的社会危害极大,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确无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薄当庭否认全部罪行,明显苍白无力,稍有辨别能力的人不会被其迷惑。虽然薄拒不认罪,这是其权利,不能强迫自认其罪。尽管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拒不认罪,应予严惩”,但纵观全案,法院仍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审判权,合法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公正裁决。一审法院对三个罪名的量刑,完全做到了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很好地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案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罪刑均衡,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体现了责任主义和并合主义的要求,确保了案件质量,确保了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确保了裁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通过审判薄案,体现了国家反腐败的坚定立场,弘扬了正气,振奋了人心,彰显了法治精神,大大增加了社会的正能量。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这一历史性审判将进一步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文明,推动人权保障,可谓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有条不紊、如火如荼地进行,步伐坚定稳健,虽未臻完善,但已远胜往昔。任何人,无论他曾经多么位高权重、炙手可热,只要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正义的审判。不要忘记,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8月22日至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并在其官方微博上详细播报了庭审情况,及时全面地公开了5天以来庭审的现场记录。9月22日,济南中院公开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举世瞩目的审判遂告一段落。
此前庭审中,济南中院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认真进行法庭调查,平等对待控辩双方,让控辩双方充分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发表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特别是数十名证人出庭作证既有利于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也实现了被告人的对质权。本案庭审未对旁听庭审设置障碍,完全在阳光下进行,安排在可容纳逾百人的大审判庭,允许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特别是微博及时披露庭审信息,及时将庭审笔录向社会公开,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这一“创举”及其公开透明程度可谓前所未有,可圈可点之处颇多,是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典范。本案审判组织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行为规范,充分体现了高超的庭审艺术和良好的职业修养,体现了良好的司法形象和司法作风,展现了中国司法公正、民主、自信、大度的精神风貌,既回应了海内外的高度关注,又打破了国外关于本案系“政治审判”的流言和误传。
需要指出一点,不少人因庭审时未对薄使用戒具而误以为是“优待”或“特权”,对这一误解有必要予以澄清。其实,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刑事案件时一般不要对被告人使用戒具的通知》已规定,“凡是被告人没有可能逃跑、行凶、自杀和发生其他危险行为时,都不要对他们使用戒具。只有在为保障安全和秩序而有必要时,才允许使用戒具。”尽管薄案属重大案件,国内外关注度极高,但由于看守严密,薄并非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也没有逃跑、行凶、自杀和发生其他危险行为的可能性,因此可以不对其使用戒具。能不使用戒具就不使用戒具,也是司法文明的表现之一。
通过公开的庭审笔录和五万余字的刑事判决书,不难看出,本案关于薄熙来实施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的事实清楚,来龙去脉均有相应证据证实,共同指向待证事实,能合理排除矛盾,且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已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薄收受唐肖林、徐明等人贿赂高达20447376.11元,贪污大连市政府的500万元,制造假证并发布虚假信息、放纵杀人凶手薄谷开来参与尼尔·伍德案的研究且破坏刑事案件侦查等所作所为,且导致时任重庆市副市长王立军叛逃,其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薄案的社会危害极大,具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确无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薄当庭否认全部罪行,明显苍白无力,稍有辨别能力的人不会被其迷惑。虽然薄拒不认罪,这是其权利,不能强迫自认其罪。尽管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拒不认罪,应予严惩”,但纵观全案,法院仍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审判权,合法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公正裁决。一审法院对三个罪名的量刑,完全做到了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很好地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案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罪刑均衡,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体现了责任主义和并合主义的要求,确保了案件质量,确保了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确保了裁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通过审判薄案,体现了国家反腐败的坚定立场,弘扬了正气,振奋了人心,彰显了法治精神,大大增加了社会的正能量。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这一历史性审判将进一步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文明,推动人权保障,可谓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有条不紊、如火如荼地进行,步伐坚定稳健,虽未臻完善,但已远胜往昔。任何人,无论他曾经多么位高权重、炙手可热,只要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正义的审判。不要忘记,正义可能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