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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裁判是刑事审判的灵魂

2020-05-21 19:42作者:冉小毅
  在刚刚结束的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刑事审判工作要坚持证据裁判,严格把握证明标准,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做到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进一步明确了证据裁判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重要性。

  证据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根本依据,是将犯罪事实与犯罪嫌疑人连接起来的法定途径。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和量刑轻重的判断必须基于证据证明的事实。所谓无证据不裁判,这是刑事审判的最根本要求。正如李昌钰在辛普森案中提到的“犯罪事实只能依证据认定之,无足够证据不能推定其犯罪”。我们只能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来作出判断,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辛普森是杀人凶手,就不能得出他有罪的结论。

  将案件审判的基础确定为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的本质需要。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无论多么丰富的证据也无法完全重现犯罪时的场景。法官作为裁判者就必须运用证据规则,理性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排除非法证据,按照严谨的逻辑推理得出“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法律事实,并以此作出裁判。既不能凭主观臆想,揣测结果,也不能仅凭道德去裁判,更不能受媒体干扰进行舆论审判。因为证据裁判是依法审判的基础,是刑事审判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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