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公函”,维稳还是添乱
2020-05-21 15:35作者:冉小毅 张智全 印荣生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政府发给法院的公函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热议。函件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恳请法院对武瑞军重审量刑时,依法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
晋源区政府称:发公函的目的是为了考虑维稳压力,想督促法院一下。
行政行为的价值在于通过合法、合理的规划和措施,倡导良好的社会秩序,激发社会创造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帮助和引导民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从“公函”来看,晋源区政府的维稳主观意图可能本身没错,但是应当把维稳工作的重点放在对拆迁行为的规范中,放在对群众切身利益的关怀中,放在对信访上访事件的预防上。而不是在事件发生后,打着维稳的幌子,以被告人家属上访、要求从轻处罚为由,以一纸“公函”将自身工作的漏洞转移给审判机关。这种不伦不类的行为,不但不能有效化解已经产生的社会矛盾,反而会引发民众对于法院公信力的误解,造成新一轮的上访、信访事件,引起更大的社会不安。真不知道这是维稳还是添乱?(冉小毅)
摆脱干扰,须强化法治思维
类似政府发公函向法院“求情”的事件并非个案。早在此前,重庆某区就曾给法院发了一份“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如此咄咄怪事,不但给人五味杂陈之感,而且也导致公众对司法权力的独立行使和司法的公正产生合理性质疑。
行政权干预司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现行司法体制不够至善至美,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让司法权难以真正独立行使之外,更多的是“权大于法”特权思想的盛行、法治思维的淡薄所致。须知,法治思维是按照法治观念和逻辑来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政府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应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绝不能以自己的权力影响并干预执法办案。太原市晋源区政府的公函之所以令人反感,其根本缘由就是政府的作为背离了法治思维的轨道。尽管当地政府或许是迫于被告人家属的压力,不得不出此“下策”,但对被告人的量刑,只能是法院依法以事实和证据作出准确裁判。否则,只能导致法律底线的丧失,司法权威的削弱,公平正义的空谈。故此,要杜绝类似行政权对司法的干预,必须强化法治思维。
司法不容权力践踏,“公函”更不应成为司法公正的绊脚石。面对屡有发生的政府“公函求情”行为,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将问题和纷争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唯有如此,才能减少并杜绝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扰,司法规律才可能真正得到尊重,司法亦才可能真正成为实现公平正义的利器!(张智全)
曝光“公函”,更要叫停“招呼”
“公函公关”虽大白于天下,也仅是对权力干预司法的一次曝光,人们难免担忧:如果政府向法院求情,不是通过发公函,也不是某领导亲自登门,而是让在法院方面有熟人的领导打招呼或者写条子,甚至连个条子也不写(同样有授人以柄的嫌疑),或者只是打个电话或者找地方请对方“聚一聚”,那么政府求情行为“成功公关”的可能性一点也没有吗?又或者,若有比区领导更大的哪位领导打招呼,会不会“很管用”?我们不得而知。无数事实证明,这样的怀疑,并非无厘头。
接下来,公众希望看到的是对“恳请慎重量刑”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一个道歉是不能轻松交待的。权力通过公函、条子、招呼,干预司法,其“伴生物”,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严重损害法律威严。行政干预司法,本质上是贪腐,一定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惩治查处之余,还应深思:太原市晋源区政府用公函“公然干预”司法,堪称“权力笑话”,以后或许不会再有行政机关用如此“愚蠢”的方式。然而干预司法的“招呼”行为要如何才能打住?公函白纸黑字,红印加盖,因为醒目,不难查处。但“招呼”却可掩人耳目,不为外人知,甚至做到神不知鬼不觉。“招呼”猛于“公函”,斩断行政干预司法的无形之手,不仅要曝光“公函”,更要叫停“招呼”。(印荣生)
晋源区政府称:发公函的目的是为了考虑维稳压力,想督促法院一下。
行政行为的价值在于通过合法、合理的规划和措施,倡导良好的社会秩序,激发社会创造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帮助和引导民众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从“公函”来看,晋源区政府的维稳主观意图可能本身没错,但是应当把维稳工作的重点放在对拆迁行为的规范中,放在对群众切身利益的关怀中,放在对信访上访事件的预防上。而不是在事件发生后,打着维稳的幌子,以被告人家属上访、要求从轻处罚为由,以一纸“公函”将自身工作的漏洞转移给审判机关。这种不伦不类的行为,不但不能有效化解已经产生的社会矛盾,反而会引发民众对于法院公信力的误解,造成新一轮的上访、信访事件,引起更大的社会不安。真不知道这是维稳还是添乱?(冉小毅)
摆脱干扰,须强化法治思维
类似政府发公函向法院“求情”的事件并非个案。早在此前,重庆某区就曾给法院发了一份“公函”,要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如此咄咄怪事,不但给人五味杂陈之感,而且也导致公众对司法权力的独立行使和司法的公正产生合理性质疑。
行政权干预司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现行司法体制不够至善至美,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让司法权难以真正独立行使之外,更多的是“权大于法”特权思想的盛行、法治思维的淡薄所致。须知,法治思维是按照法治观念和逻辑来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政府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应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绝不能以自己的权力影响并干预执法办案。太原市晋源区政府的公函之所以令人反感,其根本缘由就是政府的作为背离了法治思维的轨道。尽管当地政府或许是迫于被告人家属的压力,不得不出此“下策”,但对被告人的量刑,只能是法院依法以事实和证据作出准确裁判。否则,只能导致法律底线的丧失,司法权威的削弱,公平正义的空谈。故此,要杜绝类似行政权对司法的干预,必须强化法治思维。
司法不容权力践踏,“公函”更不应成为司法公正的绊脚石。面对屡有发生的政府“公函求情”行为,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将问题和纷争的解决纳入法治轨道。唯有如此,才能减少并杜绝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扰,司法规律才可能真正得到尊重,司法亦才可能真正成为实现公平正义的利器!(张智全)
曝光“公函”,更要叫停“招呼”
“公函公关”虽大白于天下,也仅是对权力干预司法的一次曝光,人们难免担忧:如果政府向法院求情,不是通过发公函,也不是某领导亲自登门,而是让在法院方面有熟人的领导打招呼或者写条子,甚至连个条子也不写(同样有授人以柄的嫌疑),或者只是打个电话或者找地方请对方“聚一聚”,那么政府求情行为“成功公关”的可能性一点也没有吗?又或者,若有比区领导更大的哪位领导打招呼,会不会“很管用”?我们不得而知。无数事实证明,这样的怀疑,并非无厘头。
接下来,公众希望看到的是对“恳请慎重量刑”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一个道歉是不能轻松交待的。权力通过公函、条子、招呼,干预司法,其“伴生物”,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严重损害法律威严。行政干预司法,本质上是贪腐,一定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惩治查处之余,还应深思:太原市晋源区政府用公函“公然干预”司法,堪称“权力笑话”,以后或许不会再有行政机关用如此“愚蠢”的方式。然而干预司法的“招呼”行为要如何才能打住?公函白纸黑字,红印加盖,因为醒目,不难查处。但“招呼”却可掩人耳目,不为外人知,甚至做到神不知鬼不觉。“招呼”猛于“公函”,斩断行政干预司法的无形之手,不仅要曝光“公函”,更要叫停“招呼”。(印荣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