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院与网络舆情
2020-05-21 09:52作者:张玉刚 田卫国
一、汹涌澎湃的“网络舆情”
网络媒体是一种新兴的媒体,主要包括互联网、微博、微信,相比较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广播而言,它具有高密度、高强度、持续性的特点,能迅速及时地关注人和事,传播速度更是神速,一个新闻几秒钟内全球皆知。
随着社会转型期矛盾的急剧增加,网络把矛头更多的聚焦在法院身上。据了解,某知名网站做过调查,对于未决案件,有15%的网民不赞成舆论宣传,认为会影响判决;25%的网民认为应该讨论,可以给法院施加压力,有利于公正审判。而对于已决案件,4.5%的网民不支持讨论,认为已经判决,再讨论有损司法公信力;45.8%的网民支持讨论,认为要进行舆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由此可以看出,舆论监督已经渗透到案件的方方面面。有时案件还没到法院,舆论就已经先到法院了。因此,在当前形势下,“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敲正义槌”、“关起门来办案、敞开门来宣判、万民齐叩首、齐呼法院英明”是不现实的,更不能“扎起篱笆、过自己的日子”,而是应敞开大门,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以公开赢得公信,以公正换取满意,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当前,一些社会道义判断出现偏差,如法院每年办好了一万件案子,人们不说好,但一件有瑕疵,人们就咬着不放,无限放大、炒作。网络舆论已真真切切地来到了每个法官身边,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舆情是“洪水猛兽”一点也不为过。试想,因为一名法官或者聘用人员的一个小小的失误,可能会致使全院100多名干警辛辛苦苦一年建立的业绩、公信轰然倒地,甚至二、三年内都无法消除影响、重塑形象,这个损害确实是无法计算的。因此,面对“汹涌澎湃” 的网络舆情,每一个法院人都要引起高度重视,清醒地认识到应对网络舆情不光是宣传部门的事,而与每名法官、干警息息相关,当务之急是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言行举止,千万不能成为网民的“众矢之的”,让网民“授之以柄”,损害法官、法院的良好形象。
二、面对网络舆情,法官应规范审判程序,注意言行举止
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说:“法官的一言一行、法官与当事人的每次接触,都可能因为各种因素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诚然,法官与当事人接触最多,也最直接,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引起当事人的评判,成为网络舆情的“主角”。孙军工在讲座中提到这样一个案例,江苏一某基层法院上报了一篇信息,内容是反映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偷拍偷录上网应引起重视,最高法院正在对此进行专题调研。这种现象我院也曾经发生过几起,虽然没有造成大的影响和后果,但我们必须引起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加以积极应对。
一是严格庭审程序,规范审判行为。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遵循程序,组织庭审,对于一些庭审细节,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没必要,存有侥幸心理,当事人如果真计较起来,发到网上,造成不良影响,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同时,要警惕媒体审判,既不能对媒体舆论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情所左右,防止媒体以道德标准,利用舆论的压力,干扰司法,而是要守住底线,沉着应对,确保不受干扰,做到公正独立审判。
二是注重言行举止,展现法官品位修养。当前,舆论的无限开放性,使人人都是记者,形成了监督制约的“无形天网”。现在的手机、录音笔非常方便,如果法官在庭审时,不注意言行,不注意一举一动、穿衣戴帽、饰品手表等物件,很有可能会被偷拍偷录,一旦发到网上,法官将有口难辩。如南京一法院干警在小区内占道停车,被网友拍照发到网上,在网上热炒,影响很坏。前段时间,我院在安检中发现一对当事人夫妻带着录音笔进入审判区域伺机录音,被法警及时制止,避免了可能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法官、书记员、法警、驾驶员、立案信访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尤其要注意言行举止,因为大家都代表着法院的整体形象。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警车的停放、来客的礼让、语言的谦和、态度的热情,这些都要切实做到、做好。
三是增强网络风险意识,防范网上炒作事件。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越来越影响着法院的方方面面。因此,这就要求法官在面对网络媒体时,要规范行为,规范用语,不抵触,不畏惧,不恐慌,要充满自信,增强应对媒体素养,有理有节地回应公众关切,引导舆论走向,平复舆论事件。目前,最高法院正在拟定将应对网络风险培训作为法官入职培训、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法官培训计划,足以看出对应对网络舆情的重视。全院干警都要切实从自身做起,严以律己,防范未然,以自身的一举一动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三、法院应及时回应关切,坚持司法公开,牢牢牵住网络舆情的“牛鼻子”
公开是最好的谣言“粉碎机”,是暗箱操作的“消除剂”。对于一些网络舆情,越捂着盖着,猜疑就更加升级,网民的声音就更加强烈,越不利于问题解决。相反,如果及时回应,做出合理地解释说明,一些网民就会自行散去,不会出现“围观”乃至“围攻”局面。
一是及时回应,不超过“黄金四小时”。孙军工提醒我们,出现网络舆情后,最好在不超过四小时内做出回应。这四小时主要用于发现舆情、及时报告、分析研判、制定对策、网上发布,及时占领舆论阵地,控制话语权,有利于舆情的妥善解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言人颜江瑛也建议,出现网络舆情后,最好的办法是不去删帖,因为在这里删了帖,发帖人会换个身份在另一个地方再发帖,会变本加厉,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及时应对,采取措施,平复舆情。下步,应着力健全监测员、分析员、阅评员队伍,加强网上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不让舆情扩大。
二是坚持司法公开,消除网民质疑。据专家介绍,以前我们对司法公开认识不够,不愿公开,不敢公开,怕惹麻烦。但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这种观念应该加以改变,你不公开,网上发帖者就会推波助澜,网民不明真相,也会误认为法院“心里有鬼”,不敢公布事实,继而煽风点火,如果这样,我们就占了下风,舆情就会不利于我们。因此,我们要消除“功利主义”思想,按照有关规定,大胆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当然,不能公开的,我们也要遵守有关规定。孙军工说,最高法院已决定将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6月30日前上网一批,争取年底全部上网。这是一个趋势,我们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也会逐步要求上网。对此,我们要有这个心理准备,从现在开始,通过开展“院长抽查文书”、“最差裁判文书展览”等活动,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争取在上网时不出现任何问题。
三是完善科技信息化。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增强防范意识,对于容易出现矛盾的案件,要利用好科技信息化的作用,到有视频、音频的办案场所进行调解、办案,保留好现场证据,防止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恶意炒作、诬告。某法院法官在开庭时,发现律师在录音,法警上前制止,律师指责法官,咆哮审判庭,并迅速将法警制止其行为的照片发到微博,引来不明真相的律师签名、声援,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上级党委、法院介入调查,要求法院公布庭审录像,但该法院迟迟不予公布,后来,才知道该院法官在庭审前忘了开录音录像设备,致使有口难辩,非常被动。前段时间,我院已在二、四、五楼装了三口24小时同步录音录像的监控室,干警如有矛盾争议较大、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可以到监控室进行办理,最大限度地避免网络炒作现象的发生。
网络舆情是个新生事物,是一个“大舆论场”,我们要高度重视其在舆论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不为其“绑架”,全力占领制高点,掌握话语权,将网络为我所用,更好地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网络媒体是一种新兴的媒体,主要包括互联网、微博、微信,相比较传统媒体如报纸、电视、广播而言,它具有高密度、高强度、持续性的特点,能迅速及时地关注人和事,传播速度更是神速,一个新闻几秒钟内全球皆知。
随着社会转型期矛盾的急剧增加,网络把矛头更多的聚焦在法院身上。据了解,某知名网站做过调查,对于未决案件,有15%的网民不赞成舆论宣传,认为会影响判决;25%的网民认为应该讨论,可以给法院施加压力,有利于公正审判。而对于已决案件,4.5%的网民不支持讨论,认为已经判决,再讨论有损司法公信力;45.8%的网民支持讨论,认为要进行舆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由此可以看出,舆论监督已经渗透到案件的方方面面。有时案件还没到法院,舆论就已经先到法院了。因此,在当前形势下,“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敲正义槌”、“关起门来办案、敞开门来宣判、万民齐叩首、齐呼法院英明”是不现实的,更不能“扎起篱笆、过自己的日子”,而是应敞开大门,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以公开赢得公信,以公正换取满意,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当前,一些社会道义判断出现偏差,如法院每年办好了一万件案子,人们不说好,但一件有瑕疵,人们就咬着不放,无限放大、炒作。网络舆论已真真切切地来到了每个法官身边,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舆情是“洪水猛兽”一点也不为过。试想,因为一名法官或者聘用人员的一个小小的失误,可能会致使全院100多名干警辛辛苦苦一年建立的业绩、公信轰然倒地,甚至二、三年内都无法消除影响、重塑形象,这个损害确实是无法计算的。因此,面对“汹涌澎湃” 的网络舆情,每一个法院人都要引起高度重视,清醒地认识到应对网络舆情不光是宣传部门的事,而与每名法官、干警息息相关,当务之急是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言行举止,千万不能成为网民的“众矢之的”,让网民“授之以柄”,损害法官、法院的良好形象。
二、面对网络舆情,法官应规范审判程序,注意言行举止
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说:“法官的一言一行、法官与当事人的每次接触,都可能因为各种因素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诚然,法官与当事人接触最多,也最直接,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可能引起当事人的评判,成为网络舆情的“主角”。孙军工在讲座中提到这样一个案例,江苏一某基层法院上报了一篇信息,内容是反映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偷拍偷录上网应引起重视,最高法院正在对此进行专题调研。这种现象我院也曾经发生过几起,虽然没有造成大的影响和后果,但我们必须引起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加以积极应对。
一是严格庭审程序,规范审判行为。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遵循程序,组织庭审,对于一些庭审细节,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没必要,存有侥幸心理,当事人如果真计较起来,发到网上,造成不良影响,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同时,要警惕媒体审判,既不能对媒体舆论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情所左右,防止媒体以道德标准,利用舆论的压力,干扰司法,而是要守住底线,沉着应对,确保不受干扰,做到公正独立审判。
二是注重言行举止,展现法官品位修养。当前,舆论的无限开放性,使人人都是记者,形成了监督制约的“无形天网”。现在的手机、录音笔非常方便,如果法官在庭审时,不注意言行,不注意一举一动、穿衣戴帽、饰品手表等物件,很有可能会被偷拍偷录,一旦发到网上,法官将有口难辩。如南京一法院干警在小区内占道停车,被网友拍照发到网上,在网上热炒,影响很坏。前段时间,我院在安检中发现一对当事人夫妻带着录音笔进入审判区域伺机录音,被法警及时制止,避免了可能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法官、书记员、法警、驾驶员、立案信访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尤其要注意言行举止,因为大家都代表着法院的整体形象。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对于警车的停放、来客的礼让、语言的谦和、态度的热情,这些都要切实做到、做好。
三是增强网络风险意识,防范网上炒作事件。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越来越影响着法院的方方面面。因此,这就要求法官在面对网络媒体时,要规范行为,规范用语,不抵触,不畏惧,不恐慌,要充满自信,增强应对媒体素养,有理有节地回应公众关切,引导舆论走向,平复舆论事件。目前,最高法院正在拟定将应对网络风险培训作为法官入职培训、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法官培训计划,足以看出对应对网络舆情的重视。全院干警都要切实从自身做起,严以律己,防范未然,以自身的一举一动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三、法院应及时回应关切,坚持司法公开,牢牢牵住网络舆情的“牛鼻子”
公开是最好的谣言“粉碎机”,是暗箱操作的“消除剂”。对于一些网络舆情,越捂着盖着,猜疑就更加升级,网民的声音就更加强烈,越不利于问题解决。相反,如果及时回应,做出合理地解释说明,一些网民就会自行散去,不会出现“围观”乃至“围攻”局面。
一是及时回应,不超过“黄金四小时”。孙军工提醒我们,出现网络舆情后,最好在不超过四小时内做出回应。这四小时主要用于发现舆情、及时报告、分析研判、制定对策、网上发布,及时占领舆论阵地,控制话语权,有利于舆情的妥善解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言人颜江瑛也建议,出现网络舆情后,最好的办法是不去删帖,因为在这里删了帖,发帖人会换个身份在另一个地方再发帖,会变本加厉,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及时应对,采取措施,平复舆情。下步,应着力健全监测员、分析员、阅评员队伍,加强网上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不让舆情扩大。
二是坚持司法公开,消除网民质疑。据专家介绍,以前我们对司法公开认识不够,不愿公开,不敢公开,怕惹麻烦。但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这种观念应该加以改变,你不公开,网上发帖者就会推波助澜,网民不明真相,也会误认为法院“心里有鬼”,不敢公布事实,继而煽风点火,如果这样,我们就占了下风,舆情就会不利于我们。因此,我们要消除“功利主义”思想,按照有关规定,大胆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当然,不能公开的,我们也要遵守有关规定。孙军工说,最高法院已决定将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6月30日前上网一批,争取年底全部上网。这是一个趋势,我们基层法院裁判文书也会逐步要求上网。对此,我们要有这个心理准备,从现在开始,通过开展“院长抽查文书”、“最差裁判文书展览”等活动,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争取在上网时不出现任何问题。
三是完善科技信息化。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增强防范意识,对于容易出现矛盾的案件,要利用好科技信息化的作用,到有视频、音频的办案场所进行调解、办案,保留好现场证据,防止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恶意炒作、诬告。某法院法官在开庭时,发现律师在录音,法警上前制止,律师指责法官,咆哮审判庭,并迅速将法警制止其行为的照片发到微博,引来不明真相的律师签名、声援,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上级党委、法院介入调查,要求法院公布庭审录像,但该法院迟迟不予公布,后来,才知道该院法官在庭审前忘了开录音录像设备,致使有口难辩,非常被动。前段时间,我院已在二、四、五楼装了三口24小时同步录音录像的监控室,干警如有矛盾争议较大、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可以到监控室进行办理,最大限度地避免网络炒作现象的发生。
网络舆情是个新生事物,是一个“大舆论场”,我们要高度重视其在舆论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不为其“绑架”,全力占领制高点,掌握话语权,将网络为我所用,更好地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