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空姐海外代购案是对代购的法律理疗
2020-05-21 09:29作者:乔子轩
李晓航受到刑事追责,并不是其代购行为,而是其偷逃税款行为。
据报道,12月17日,离职空姐代购案在北京重审宣判,李晓航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此前李晓航曾被法院认定逃税109万元,判有期徒刑11年。
无论是当初的11年有期徒刑,还是如今改判的3年有期徒刑,从民意反映看,给海外代购行业带来的震慑有目共睹——规模小的店主退出、2012年的交易规模增速放缓……然而,法治带来的这种行业之痛,正是海外代购行业趋于规范成熟的必经之路。
当前,我国海外代购通过互联网发展迅猛。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2011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分别达到120亿元、265亿元。2012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483亿元,较2011年同比增长82%。然而“华丽”的交易数额背后却潜藏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存在大量的代购通过邮购或私人携带的方式通关的行为,造成关税流失,导致对我国相关产业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据媒体报道,2009年,深圳海关查获的一起代购销售走私案,税款的流失就高达500多万元。可以说,如此代购既有悖法律规定,又破坏关税征管秩序。
海外代购商之所以敢于偷逃税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客带货现象长期存在,且我国对所带回的物品是否真正用于自用或赠与亲朋的监管有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在巨额利润驱动下,加之我国尚未构建起合理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体系,有的海外代购商心存侥幸,不主动申报税款,企图利用监管不足,攫取非法利益。然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繁荣的海外代购行业不应游离于法治轨道之外,其产业链条应是法治链条,赚取合法的利润,这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也是公众的共识。面对海外代购暴露出的弊端,法律当然不能旁观。
所以,近年来,海关总署相继出台、修改了《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境外快递清关渠道等规定,这一方面体现了法治思维,另一方面为治理海外代购指明了更为详细的路径。
回到离职空姐李晓航代购案,说实在的,海外代购并不违法,违法的是偷逃关税。李晓航受到刑事追责,并不是其代购行为,而是其偷逃税款行为。鉴于刑罚手段的严厉性,就如酒驾入刑一样,对很多人的震慑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引发业内外高度关注,正是法律理疗效果的凸显。
但是,对海外代购行业的治理,毕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今后需要海关与邮政等物流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同时需要尽快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做到依法征缴税款,更需要国内现有资源优势,积极探索与现行海关监管、物流等系统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避免出现代购模式的弊端,这才是真正的出路。
据报道,12月17日,离职空姐代购案在北京重审宣判,李晓航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此前李晓航曾被法院认定逃税109万元,判有期徒刑11年。
无论是当初的11年有期徒刑,还是如今改判的3年有期徒刑,从民意反映看,给海外代购行业带来的震慑有目共睹——规模小的店主退出、2012年的交易规模增速放缓……然而,法治带来的这种行业之痛,正是海外代购行业趋于规范成熟的必经之路。
当前,我国海外代购通过互联网发展迅猛。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2011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分别达到120亿元、265亿元。2012年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483亿元,较2011年同比增长82%。然而“华丽”的交易数额背后却潜藏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存在大量的代购通过邮购或私人携带的方式通关的行为,造成关税流失,导致对我国相关产业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据媒体报道,2009年,深圳海关查获的一起代购销售走私案,税款的流失就高达500多万元。可以说,如此代购既有悖法律规定,又破坏关税征管秩序。
海外代购商之所以敢于偷逃税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客带货现象长期存在,且我国对所带回的物品是否真正用于自用或赠与亲朋的监管有一定难度;另一方面在巨额利润驱动下,加之我国尚未构建起合理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体系,有的海外代购商心存侥幸,不主动申报税款,企图利用监管不足,攫取非法利益。然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繁荣的海外代购行业不应游离于法治轨道之外,其产业链条应是法治链条,赚取合法的利润,这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也是公众的共识。面对海外代购暴露出的弊端,法律当然不能旁观。
所以,近年来,海关总署相继出台、修改了《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境外快递清关渠道等规定,这一方面体现了法治思维,另一方面为治理海外代购指明了更为详细的路径。
回到离职空姐李晓航代购案,说实在的,海外代购并不违法,违法的是偷逃关税。李晓航受到刑事追责,并不是其代购行为,而是其偷逃税款行为。鉴于刑罚手段的严厉性,就如酒驾入刑一样,对很多人的震慑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引发业内外高度关注,正是法律理疗效果的凸显。
但是,对海外代购行业的治理,毕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今后需要海关与邮政等物流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同时需要尽快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做到依法征缴税款,更需要国内现有资源优势,积极探索与现行海关监管、物流等系统相应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避免出现代购模式的弊端,这才是真正的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