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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坏人”也是一种公正

2020-05-21 04:00作者:罗书臻
  “坐在被告人席上的不一定全是坏人,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你们常常认为的‘坏人’,要等法院判了才能确认是不是罪犯,因此,判之前要保护他们的权利,要请律师帮他们说话。”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接受一帮“小记者”的采访时,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向“小记者”们普起了法。

  能问出如何防范冤假错案这样“专业”的问题,看来,小记者采访前是做了一番功课的。在孩子眼里,可能所谓的“好人”、“坏人”泾渭分明,就像童话世界里一样,正邪不两立,而在现实中,如果有人进了公安局,上了审判席,别说孩子,就算很多成年人,也很容易将这些人贴上“坏人”的标签,觉得非严刑峻罚不能快人心,怎么还能为“坏人”说话呢?

  当然,普通民众的法治观念可能没那么强,法律素养也没那么高,对疑罪从无、被告人的权利也受保护这样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也不甚了了,这正是我们国家在法治化进程中,在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方面需要努力的地方。

  另外一方面,对作为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来说,“坏人”也有权利、“坏人”也需要保护更应该是一种常识,只有摒弃有罪推定的错误观念,从心底里尊崇程序正义,才能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才能避免把好人错判为“坏人”。

  当然,遗憾的是,近些年,佘祥林案、赵作海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冤假错案的发生,确实让司法公信蒙上了一层阴影,抛开制度因素,不能不说,先入为主的“坏人”思维,从程序上没有真正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是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没有得到认真执行的结果,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随着整个社会法治观念的提高,在社会舆论层面,相信尊重“坏人”的权利会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为防范冤假错案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法律机关的防范纠错机制也在不断完善,从国家大法来说,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具体法律规定来说,我国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法律,而作为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也在保护刑事被告人的权利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完善了相关制度,这一切努力,都是为了不让任何一个好人被错判为“坏人”。

  要孩子们去理解这么沉重而专业的问题,可能需要一个过程,但齐奇代表的“普法”用朴素的语言传达了一种理念,保护“坏人”也是一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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