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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为何“信访不信法”

2020-05-21 00:15作者:董如易
  在我国现阶段基层群众中普遍存在着“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老百姓作为“理性人”,他们之所以选择信访而不选择信法,从根本上而言,这是他们从自身出发,权衡利弊得失的结果。

  当前,在我国特别是农村地区,老百姓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然而随着国家对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增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在朦胧中不断增强。当遇到认为对自己不公或者有自己不满意的问题时,不再会忍气吞声,而想到的是如何维护自身权利和根本利益,然而由于老百姓朦胧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所限,又不知道如何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或者是不愿意走正规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便使得老百姓选择走信访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老百姓不信任法院,受到传统“告御状”影响。我国数千年封建社会君权至上的人治观念根深蒂固,并自古以来就有“惧讼”和“仇讼”的思想,群众缺乏法治信仰的传统基础,缺少对法律的崇拜。再则,由于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处于司法权和行政权合一体制,老百姓习惯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并且古代为了避免老百姓冤苦无处可诉以及冤、假、错案的发生,产生了“直诉”制度,允许百姓直接向皇帝或钦差大人“告御状”,虽然直诉制度早已不存在,但是这种“告御状”的思想却在老百姓头脑中永远留存。所以当老百姓一旦遇到问题,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不会选择诉讼程序,而向上级政府上访就成了他们心中唯一的“救命稻草”。

  诉讼时间长,信访直接而且成本较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对普法教育力度的加强,部分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虽然也有老百姓在遇到矛盾纠纷时选择向法院走诉讼程序,但诉诸法律,其高昂的成本又让老百姓望而却步,这里的高成本,并非体现在诉讼费用高,而是高额的律师代理费和耗时较长造成的损失。与诉讼相比,信访成本的投入相对较低,一定程度上效率更快、效果更好、影响更大,加之现在国家对不法信访又欠缺有效制裁措施,因此,方便的信访渠道就成为到法院诉讼的最好的替代品。

  案件执行难,诉求目的难以真正实现。执行难问题是中国当代基层法院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也是造成信访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追溯到根本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当越来越多的判决无法得到执行的报道出现时,老百姓逐渐对法院失去了信任和信心,从而导致了司法权威在老百姓心目中大大降低,也就有了“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说法。在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老百姓认为自己的利益根本无法通过司法手段得到保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老百姓自然走上信访之路,寄希望于上级政府来主持公道。

  因此,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主要问题并不完全是出在老百姓身上,政府和法院也存在一定责任。为了改变这种现象,一方面,必须规范信访秩序,政府绝不可以对信访采取“管、卡、压”,甚至搞花钱买平安等治标不治本的手段;另一方面,必须改进司法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改变法院形象,让老百姓从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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