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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公开举报的矛与盾

2020-05-20 21:07作者:许 辉
  近日,新华社《经济参考报》记者王文志再次通过微博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包养情妇、涉嫌贪腐。随后,宋林紧急发布个人声明予以否认并提出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日前,中纪委发布消息称,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调查结果还需等待一段时间,单看王与宋之间这一来一去的举报与回应,恰似围绕实名公开举报的矛与盾,引人思考。如今网络实名举报日益增多,去年初,中纪委也明确提出:提倡实名举报,凡是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然而,要使实名举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还需法律来保障。

  一方面,法律要磨尖举报者手中的“矛”。实名举报者一般都是知情人,甚至是关键知情人,掌握的线索比较具体,其手中持有的举报材料关系到举报案件的查处与走向。用法律保护举报者举报材料信息的安全,这是实名举报的“矛”得以存在的基础。在实名举报中,举报者的人身安全最需重视,有的举报者甚至可能是因为生命受到威胁才冒险实名举报。用法律保护举报者的人身安全,这是实名举报的“矛”有人敢用、有人敢举的关键。当然,实名举报的处理流程、结果公开和查处反馈也要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进行规范,形成机制,这决定着实名举报的“矛”能刺多远、能扎多深。

  另一方面,法律要加固被举报者手中的“盾”。实名举报并不一定确有其事,在实名举报的诸多实践中,有的实名举报者掌握了一定的线索,但是线索并不必然就能证明被举报者违法乱纪,也有些实名举报被证实举报有误。如何防止实名举报被滥用,防止被举报人被诬陷,这就需要法律来加固被举报者手中的“盾”。如若举报有误,对被举报人的名誉权造成的伤害,该如何弥补?如若举报不实,对被举报人的其他相关权益的侵犯又该如何界定?这都是法律要解决的问题。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实名举报中,只有既用法律磨尖举报者手中的“矛”,又用法律加固被举报者手中的“盾”,在这看似矛盾实则合理的过程中,才能不轻易放过一个坏人,但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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