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宣传的四个误区
2020-05-20 18:14作者:陈国华
近年来,各地法院对司法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愈发重视。只有做好了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宣传工作,才能达到内在美与外在美、货真价实与响亮品牌的统一。
在新媒体环境下,人民法院如何唱好主旋律、打好主动仗?首先要纠正四个误区。
误区之一:司法宣传工作可有可无。不可否认,在不少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实际上被当作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的一项从属性工作,是法院工作的副业。但实践证明,重视不重视司法宣传工作,效果是不一样的。人民法院在通过微博全程直播薄熙来案庭审情况、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等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及时主动回应,统筹做好案件处理和司法宣传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这一点一滴的积累汇集成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83.33%的高通过率。在新媒体时代下,人民法院要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一手抓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提升。
误区之二:司法宣传工作等同于新闻报道或司法宣传稿件。工作中经常混淆司法宣传、新闻报道、宣传稿件三者的关系,以为有了新闻报道就是做好了宣传工作,其实不然。司法宣传范围比较广,除新闻报道式的宣传稿件外,还包括庭审教育、裁判文书说理、接待当事人的释法明理等等,都是司法宣传的形式,概括而言就是传播和宣传法治理念、法律规定以及法院工作等,具有一定的差别,同时又紧密联系,人民法院要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宣传一定的法治思想、法治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的了解和理解,因此,实践中通常用新闻宣传一词,以此来划分与法制宣传等其他方面司法宣传的区别。宣传稿件仅是司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面,宣传稿件多不一定司法宣传工作做得就好,只是衡量的标准之一。
误区之三:司法宣传是研究室的工作职责。这种观点是极端错误的,由于司法宣传工作涉及面非常广,从当事人与法院的第一次接触开始,每一次接待、每一次庭审、每一次裁判……司法宣传工作伴随始终,并与每一个案件息息相关,与每一个干警息息相关,因此司法宣传工作也是每一个干警的职责所在。另外,每一个干警都有义务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宣传法院的改革创新、宣传人民法官的公正司法、宣传具有教育意义的办案故事,凝聚正能量,共奏司法“好声音”。同时,不可否认,无论是司法宣传工作,还是新闻宣传工作,研究室都要承担着组织、协调、策划等重要职责,工作任务理应比其他部门或干警要多、要重。
误区之四:司法宣传工作能够脱离执法办案。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是法院的中心工作,司法宣传工作理应为中心工作服务,从这个意义上也决定了司法宣传工作离不开执法办案。司法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执法办案这个中心工作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司法热点、难点问题,既要立足执法办案,又要客观反映执法办案。笔者认为,审判执行一线以及一线法官才是司法宣传的最好素材,离开执法办案,司法宣传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在新媒体环境下,人民法院如何唱好主旋律、打好主动仗?首先要纠正四个误区。
误区之一:司法宣传工作可有可无。不可否认,在不少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实际上被当作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的一项从属性工作,是法院工作的副业。但实践证明,重视不重视司法宣传工作,效果是不一样的。人民法院在通过微博全程直播薄熙来案庭审情况、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等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及时主动回应,统筹做好案件处理和司法宣传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这一点一滴的积累汇集成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83.33%的高通过率。在新媒体时代下,人民法院要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一手抓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提升。
误区之二:司法宣传工作等同于新闻报道或司法宣传稿件。工作中经常混淆司法宣传、新闻报道、宣传稿件三者的关系,以为有了新闻报道就是做好了宣传工作,其实不然。司法宣传范围比较广,除新闻报道式的宣传稿件外,还包括庭审教育、裁判文书说理、接待当事人的释法明理等等,都是司法宣传的形式,概括而言就是传播和宣传法治理念、法律规定以及法院工作等,具有一定的差别,同时又紧密联系,人民法院要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宣传一定的法治思想、法治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的了解和理解,因此,实践中通常用新闻宣传一词,以此来划分与法制宣传等其他方面司法宣传的区别。宣传稿件仅是司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面,宣传稿件多不一定司法宣传工作做得就好,只是衡量的标准之一。
误区之三:司法宣传是研究室的工作职责。这种观点是极端错误的,由于司法宣传工作涉及面非常广,从当事人与法院的第一次接触开始,每一次接待、每一次庭审、每一次裁判……司法宣传工作伴随始终,并与每一个案件息息相关,与每一个干警息息相关,因此司法宣传工作也是每一个干警的职责所在。另外,每一个干警都有义务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宣传法院的改革创新、宣传人民法官的公正司法、宣传具有教育意义的办案故事,凝聚正能量,共奏司法“好声音”。同时,不可否认,无论是司法宣传工作,还是新闻宣传工作,研究室都要承担着组织、协调、策划等重要职责,工作任务理应比其他部门或干警要多、要重。
误区之四:司法宣传工作能够脱离执法办案。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是法院的中心工作,司法宣传工作理应为中心工作服务,从这个意义上也决定了司法宣传工作离不开执法办案。司法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执法办案这个中心工作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司法热点、难点问题,既要立足执法办案,又要客观反映执法办案。笔者认为,审判执行一线以及一线法官才是司法宣传的最好素材,离开执法办案,司法宣传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