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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执法 问责岂能止于道歉?

2020-05-20 17:57作者:张智全
  河南信阳城管暴力执法打砸小摊贩,日前已有处分结果。据新华社5月20日报道,信阳市浉河区金牛山办事处为此发出问责通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已责成当事市政工作人员向摊主和社会公众道歉和检讨。目前,摊主已与执法人员达成谅解。

  暴力打砸小摊贩,不仅不文明,而且也涉嫌违法,启动问责,乃题中之义。金牛山办事处及时发出通报,责令当事工作人员赔礼道歉,其雷厉风行不护短的行为,凸显了严肃查处责任人的坚强决心,值得充分肯定。

  然而,倘若从具体处罚形式来分析这一次问责,公众还多少有些遗憾,许多问题还值得深入思考。处分采用暴力手段执法的市政工作人员,金牛山办事处虽说及时,但给出的处分仅仅止步于责成其向摊主和社会公众道歉和检讨。这种避重就轻的处分,连行政处分都算不上,让人觉得是隔靴搔痒式的从轻发落,难免有偏袒之嫌。尤其令人疑窦丛生的是,金牛山办事处对涉事市政工作人员的行为定位为严重的不文明执法,但对其是否要追究法律责任却只字不提,这其中究竟有何难以言表的苦衷?

  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要给予处分,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从目前已公布的相关信息来看,涉事市政工作人员的行为系严重的不文明执法,已严重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完全有理由对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需要强调的是,既然认定涉事市政工作人员执法不文明,而不文明执法明确为法律所禁止,其行为必然有违法之嫌。因此,在启动行政问责的同时,还应彻查其是否涉嫌违法。如果违法,应对其启动法律问责程序,相关部门对此应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待。

  诚然,依法追究涉事市政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在尚未发现其违法证据的情况下,启动法律问责,对其予以法律制裁不免过于勉强,甚至有“上纲上线”之嫌。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此对责任人轻描淡写地问责,连行政处分都难以启动,公众完全有理由质问:这其中究竟有没有不可告人的猫腻?换言之,相关部门在处分涉事市政工作人员时,不应只止步于赔礼道歉和检讨,除了必要的行政处分外,还应深查背后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尽管用法律制裁相关责任人并不是问责的目标,却是问责的焦点。因为只有依法惩治不文明执法的责任人,才能形成依法问责的法治思维,不文明执法行为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违法必究,这是法治社会的准则。此次相关部门对涉事市政工作人员的处分,虽然及时,但还没有上升到相应的高度,需要进一步深入。因为道理很简单,问责仅仅止于深刻检查、公开道歉,停留在连行政问责都不是的层面,其效果与行政问责和法律问责相比,不仅会大打折扣,而且也会给人“雷声大雨点小”的不良印象,动摇公众对国家机关威信和法律尊严的信心。故此,对执法不文明的工作人员如何进一步追究责任,公众有理由关切,更有理由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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