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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和锤炼优秀法官的大舞台

2020-05-20 14:45作者:林劲标
  各级法院要在实际工作中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帮助、关心基层法官,解决法官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他们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保障,让人民法庭成为吸引锤炼优秀法官的大舞台

  时隔九年,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召开。这是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释放的新信号,是党和国家将进一步重视人民法庭工作、在制度安排和资源投入上向人民法庭进一步倾斜的具体体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要推动法官职务序列实施,建立符合人民法庭实际的法官管理制度,让扎根基层的法官有舞台、有干劲、有奔头。这无疑给长期在法庭工作的基层法官们打了一剂“强心剂”。

  基层稳则全局安。从2006年到2013年的八年间,10162个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929.5万件,占同期全国法院办案数的23.7%。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更是践行司法人民性的第一现场。然而,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中的基层”、“关键中的关键”却在发展中面临着许多困境,大部分法庭的法官生存状态令人堪忧。主要体现在:

  一是负案过于沉重,工作压力大。人民法庭的法官到底有多苦?以经济发达的广东、江苏等地为例,一些人民法庭的法官年负案率竟达到了700至800余件,远超人均办案数的极限值。据报道,广东省东莞市的法庭法官一年竟要审结1600件案子,“多的时候一天要开六七个庭,像陀螺一样转”。而珠三角地区法庭法官每年从3月份开始到年末,每周至少加班20个小时。长期的高负荷使得90%的基层法官身体都出现亚健康,一些基层女法官因压力大导致不能怀孕或流产的情况增多。

  二是晋升空间受限,人才流失严重。按照现有体制,人民法庭的职级待遇受行政职位数量的制约,法官的待遇直接与职级相挂钩。而法庭庭长一般配置只为正科、副科,而一般法官甚至到退休依然不过是科员。一些欠发达地区的法官月薪不足两千元。因待遇差引发人才流失更不容忽视,有统计显示5%的法官不到退休年龄就离开了法院,而其中以基层的青年法官为最主要人群,许多怀抱法治梦想刚踏入工作的年轻人也终究败给了现实的残酷。

  三是内外行政干扰严重,各种考核名目繁多。人民法庭一般位于中心镇街或者与镇街党政机关一同办公,所在镇街常常让法庭参与繁多的跟审判无关的事务性工作,牵涉了大量精力。在法院内部,对法庭的各项考核更是繁多,除了案件审判质效指标的设置不合理外,还有调研、信息、宣传等指标任务,让原本人手就不足的法庭“捉襟见肘”。

  四是信访压力大,基层权威受影响。80%的案件在基层,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的权威关键在基层。然而,现实是,一些上级法院不注重维护基层权威,在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上过于机械、粗暴,不事前沟通;一些代理人不尊重法庭法官,有意隐瞒部分证据,而上诉时才以新证据提交致使原审被改判;法庭职业风险加大,当事人随意对法官进行攻击污蔑,殴打、谩骂、恐吓,法官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部分地区甚至出现枪击、爆炸、向法官泼硫酸等恶性事件。

  到了人民法庭工作,似乎就意味着将遭遇事业、待遇发展的“天花板”。如此印象,再加上法庭地处偏远、生活极其不便等因素,导致人民法庭对人才的吸引力下降,许多法官内心上抵制前往法庭工作,法庭人员力量日趋薄弱,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日益老化,甚至还出现了“一人庭”、“二人庭”等问题。

  关注基层法官的命运,确保身处基层法官优先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必须破除人民法庭发展面临的“天花板效应”,鼓励、优待前往艰苦人民法庭工作的法官们,给他们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氛围,保护和调动法庭法官工作积极性,让他们愿意扎根法庭、奉献法庭。对此,笔者认为,当前亟待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以案配人、配物。人民法庭承担了大量的案件,要按照每个法庭不同的负案数合理来配置人力资源,安排法官职数,实现经费保障,实现有关经费的专款专用。

  建立初任法官前往法庭工作机制。可以在制度设计上要求,各级法院应当规定初任法官在人民法庭工作的年限和时间,这样既保持法庭法官队伍的新鲜血液,又可以加强初任法官亲临一线、调处矛盾的能力,让人民法庭成为锤炼优秀法官的舞台。

  破除晋升“大锅饭”,优待法庭人员。对于已长期扎根人民法庭工作的人员在法官等级调整、职级晋升时应当给予一定优待,配备专门职数,给予优先解决,鼓励优秀人才留在法庭,守候法庭。

  加强基层权威。要借着改革东风,破除法庭的行政化干扰,免除人民法庭繁忙的事务性工作,让法官们专心审判;上下审级之间要统一运用证据规则,防止当事人滥用新证据,架空一审;要探索简易案件的速裁、速判,简化庭审和文书制作,提高办案效率;要探索诉前纠纷解决方式,减轻法庭办案负担;要加大法庭安保,对辱骂、伤害法庭法官的恶性事件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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