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儿案”重审:法治该如何赢
2020-05-20 14:17作者:朱昌俊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2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唐慧女儿案”(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送达了最高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6月12日新华网)
这注定是一个意味深长的转折。这一纸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定会令人想起此前一家媒体在唐慧劳教案胜诉之后的“颠覆性”追问: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回过头看,无论那组报道的细节真实性如何,报道手法是否平衡,置之于今日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的背景下审视,它未尝不是一种耐人寻味的提醒与警示。
于法治的立场,案件核心证据不足,司法程序受到外部压力影响,量刑过重受质疑,加之出现新的“减刑”细节,发回重审只不过是履行一次正常而必要的司法程序。如果说,于各方喧嚣之下,案件的最初审定往往难逃外部干扰的痕迹,那么,历经近一年的沉寂之后,最高法院的重新裁定,应该可以视为是从司法审慎的立场发出的专业判断。对应到此前媒体的追问,则是努力接近让“法治赢”的探索。法治如何“翻盘”,我们尚不能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一道裁定书,只是开始。
抛却唐慧劳教案等衍生案件,单“唐慧女儿案”此前就已历时近七年,先后经过五次开庭、六次判决和裁定。司法审判的如此反复与迂回,实为罕见。而联系到被害人母亲的多种“法庭外行动”,与涉事地方政府在案件上的游离态度,司法在此过程中的“被工具化”倾向,显然存疑。对于急于“稳控”的涉事地方政府而言,利用司法来满足受害人家属的要求,看似是一种人道的“屈服”,实质上则是对司法的非正常干扰与利用,构成对司法独立审判的深度扭曲;同样,司法在行政权力面前的迷失,恰恰是受害人家属多年来可资利用的砝码。于此种双向的负循环中,唐慧案才得以呈现出今日的纠葛与反复。因此,要重新审定的不止是案件的量刑是否适当的问题,更有必要从还原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开始,重新打量司法如何被利用与“打败”的深层密码。
需要“幡然醒悟”的,并不只是公权力与司法。此案的复杂性还在于,舆论在其中所可能扮演的重要角色。于一个司法公正尚待进步的社会,舆论乃至个体与司法如何保持在必要的界限之内,形成良性互动,在此案中尤需要反思。但需要警惕的是,如果把案件的迂回,过多指向受害者家属乃至舆论的不当影响之上,则反思无疑失之偏颇。正如有媒体指出,唐慧只不过是“发现了信访的漏洞,抓住了有关部门的七寸”,其本质上仍是信访与法的较量。同时也需要重审:在一个合格的司法生态中,司法当不会轻易被扭曲,法治的立场也理所当然应该时时被稳扎。
无论是对于司法,公权力,社会舆论乃至受害者家人,最高院的裁定行动都有着太多的启发意义。借由此,我们愈加清晰得以窥见,在一个司法公正尤待戮力前行的社会,可以被信赖的公正司法,显得何其珍贵而必要。法治不是一个任人利用的工具——公权力,舆论乃至个人都不可以。但前提是,独立审判而又纯粹的司法体系能够给社会供给普遍的法治信仰。
重审唐慧女儿案,让法治赢得尊严,并不是要试图在个体与法治之间构成一种对立。事实上,两者从来不应是对立,被告人“不判死刑”,更不应该视为是被害人的“失败”。在一个法治社会,司法审判的不偏不倚,才能有真正的公民胜利——这对每个法治下的公民都理应平等。而司法尊严的获得与法治的获胜,同样依赖于此。
这注定是一个意味深长的转折。这一纸发回重审的裁定书,定会令人想起此前一家媒体在唐慧劳教案胜诉之后的“颠覆性”追问: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回过头看,无论那组报道的细节真实性如何,报道手法是否平衡,置之于今日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的背景下审视,它未尝不是一种耐人寻味的提醒与警示。
于法治的立场,案件核心证据不足,司法程序受到外部压力影响,量刑过重受质疑,加之出现新的“减刑”细节,发回重审只不过是履行一次正常而必要的司法程序。如果说,于各方喧嚣之下,案件的最初审定往往难逃外部干扰的痕迹,那么,历经近一年的沉寂之后,最高法院的重新裁定,应该可以视为是从司法审慎的立场发出的专业判断。对应到此前媒体的追问,则是努力接近让“法治赢”的探索。法治如何“翻盘”,我们尚不能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一道裁定书,只是开始。
抛却唐慧劳教案等衍生案件,单“唐慧女儿案”此前就已历时近七年,先后经过五次开庭、六次判决和裁定。司法审判的如此反复与迂回,实为罕见。而联系到被害人母亲的多种“法庭外行动”,与涉事地方政府在案件上的游离态度,司法在此过程中的“被工具化”倾向,显然存疑。对于急于“稳控”的涉事地方政府而言,利用司法来满足受害人家属的要求,看似是一种人道的“屈服”,实质上则是对司法的非正常干扰与利用,构成对司法独立审判的深度扭曲;同样,司法在行政权力面前的迷失,恰恰是受害人家属多年来可资利用的砝码。于此种双向的负循环中,唐慧案才得以呈现出今日的纠葛与反复。因此,要重新审定的不止是案件的量刑是否适当的问题,更有必要从还原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开始,重新打量司法如何被利用与“打败”的深层密码。
需要“幡然醒悟”的,并不只是公权力与司法。此案的复杂性还在于,舆论在其中所可能扮演的重要角色。于一个司法公正尚待进步的社会,舆论乃至个体与司法如何保持在必要的界限之内,形成良性互动,在此案中尤需要反思。但需要警惕的是,如果把案件的迂回,过多指向受害者家属乃至舆论的不当影响之上,则反思无疑失之偏颇。正如有媒体指出,唐慧只不过是“发现了信访的漏洞,抓住了有关部门的七寸”,其本质上仍是信访与法的较量。同时也需要重审:在一个合格的司法生态中,司法当不会轻易被扭曲,法治的立场也理所当然应该时时被稳扎。
无论是对于司法,公权力,社会舆论乃至受害者家人,最高院的裁定行动都有着太多的启发意义。借由此,我们愈加清晰得以窥见,在一个司法公正尤待戮力前行的社会,可以被信赖的公正司法,显得何其珍贵而必要。法治不是一个任人利用的工具——公权力,舆论乃至个人都不可以。但前提是,独立审判而又纯粹的司法体系能够给社会供给普遍的法治信仰。
重审唐慧女儿案,让法治赢得尊严,并不是要试图在个体与法治之间构成一种对立。事实上,两者从来不应是对立,被告人“不判死刑”,更不应该视为是被害人的“失败”。在一个法治社会,司法审判的不偏不倚,才能有真正的公民胜利——这对每个法治下的公民都理应平等。而司法尊严的获得与法治的获胜,同样依赖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