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接受监督促民主法治的进步
2020-05-20 11:11作者:董如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并实行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等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
《若干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人民法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体系,增强了广大法官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意识,保障了广大法官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制度规定,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对促进社会民主法治的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增强了诉讼透明度。规定要求,在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立案审查结果、诉讼保全、程序变更、执行措施实施、执行财产查控等关键节点信息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案件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了解办案进度的,人民法院的案件承办部门及办案人员应当告知。在这样的规定下,当事人能够随时掌握自己案件的进度和办理情况,消除了内部操作的空间和可能性,增强了诉讼透明力度。
其次,提升了裁判公信度。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等场所公布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同时,为了便于案件当事人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在廉政监督卡上列举了18种违纪违规行为,供案件当事人在行使监督权时参考。在当事人全程监督下作出的裁判,即使败诉方也无话可说,裁判公信度必然能得以提升。
最后,扩大了诉讼参与度。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院每年办案总数的一定比例,从审结或者执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通过约谈、上门、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廉政回访,同时,要对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当事人反映存在违反廉政作风问题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的案件进行回访。古往今来,老百姓都只有服从、遵守的义务,而没有说话的权利,然而通过这种回访制度,可以让当事人广泛参与到诉讼当中,人民法院也可以充分吸取不同意见,以改进和弥补不足。
《若干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人民法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体系,增强了广大法官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意识,保障了广大法官严格执行有关纪律制度规定,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对促进社会民主法治的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增强了诉讼透明度。规定要求,在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立案审查结果、诉讼保全、程序变更、执行措施实施、执行财产查控等关键节点信息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案件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了解办案进度的,人民法院的案件承办部门及办案人员应当告知。在这样的规定下,当事人能够随时掌握自己案件的进度和办理情况,消除了内部操作的空间和可能性,增强了诉讼透明力度。
其次,提升了裁判公信度。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等场所公布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同时,为了便于案件当事人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在廉政监督卡上列举了18种违纪违规行为,供案件当事人在行使监督权时参考。在当事人全程监督下作出的裁判,即使败诉方也无话可说,裁判公信度必然能得以提升。
最后,扩大了诉讼参与度。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院每年办案总数的一定比例,从审结或者执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通过约谈、上门、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廉政回访,同时,要对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当事人反映存在违反廉政作风问题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的案件进行回访。古往今来,老百姓都只有服从、遵守的义务,而没有说话的权利,然而通过这种回访制度,可以让当事人广泛参与到诉讼当中,人民法院也可以充分吸取不同意见,以改进和弥补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