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正文

《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废止

2020-05-20 04:03作者:法律读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1号  

  经2008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商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同意,1992年6月22日由公安部、轻工业部、农业部、商业部、铁道部、交通部发布施行的《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部令第9号),现予以废止。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