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正文

依法治国应彻底 摒弃法律工具论

2020-05-19 20:22作者:申友祥
  法律曾经被当做工具法律工具论造成了法律精神的缺失、法律稳定性的缺失,也造成了执法的随意性。法律工具论使得民众迷信熟人、迷信关系。法律工具论使得民众信访不信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依法治国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

  依法治国,顾名思义,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此处的“法”既包括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也包括其他普通法律。法律作为治理国家所依照的对象,到底应该把它当做一个工具,还是一个目的?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决定了法治能否走向正轨,也关乎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法律曾经被当做工具。在韩非子看来,“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皆帝主之具也”。春秋战国礼崩乐坏,天下大乱,先贤们为帝王找到了法律这个治乱世的工具,秦国也因严法治理走向强盛。然而,法律只是一个工具而已,而且只是众多统治工具中的一个工具而已。近代,法律也曾被当成工具。把法律当成“工具”的论调直接阻碍了法治的进程,危害巨大。

  法律工具论造成了法律精神的缺失。法律一旦成为统治工具,必然带着权力的傲慢,难以得到人民的认可,法律精神自然不复存在,因为法律只是统治者的“游戏”而已。

  法律工具论造成了法律稳定性的缺失。面对工具,使用者是充满了功利心的,即之所以用,是因为工具可用、有用,用了有利。换句话说,一旦工具不可用,或者没有用,那么工具就只能被废弃或更替,一切围绕“符合统治需要”的原则进行。另外,一旦法律在某些领域不符合统治需要,或者不如其他工具好使,修改程序繁琐的法律就容易被政策、命令所取代。

  法律工具论造成了执法的随意性。把法律当成一个冰冷的工具之后,遇到无良执法者,法律就如一根“皮鞭”,向谁挥舞、如何挥舞、挥与不挥,一切听命于手握“皮鞭”的人,这样选择性执法和弹性执法就难以避免。执法的统一性荡然无存,法律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法律工具论使得民众迷信熟人、迷信关系。选择性执法和弹性执法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一旦成为可左可右、摇摆不定的家什,那么必然导致一种恶劣现实——遇到麻烦找熟人、搞关系。通过搞定掌握工具的人,便可利用关系和熟人减少处罚、甚至是牟取法外的利益。

  法律工具论使得民众信访不信法。把法律当成工具,自然不易做到“民主立法和公开立法”,这样从制定之时法律便失去了民意信任基础。在法治程度较低的地区,遇到纠纷首先考虑找熟人、搞关系,没有熟人也没有关系的人,他们宁愿选择信访也不打官司,是因为他们迷信权力掌握在政府而非法院。

  依法治国应从彻底摒弃法律工具论,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公开立法,立出良法”为基础,以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为手段,使法律成为调节与完善国家、社会和个人关系而存在的一种制度,最终为人民追求平等、自由与幸福的权利提供最坚实的保障。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