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健全法制清除肌体蛀虫
2020-05-19 16:39作者:黄景祥
国家的治理,腐败现象的消除,靠人治、靠教育、靠会议的号召、靠首长的批示,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历史经验已经充分证明,要根本解决问题,惟有依靠健全的法制。
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在这之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周永康、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被开除党籍,充分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决不姑息手软,彰显了我们党清除侵蚀党的肌体蛀虫的决心和能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首先,它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树立国家主人翁责任感;其次,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对我们干部队伍的侵蚀;第三,它鲜明地反对法外歧视,有利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第四,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他们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又切实履行他们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应有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反腐败斗争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进一步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毫不动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的治理,腐败现象的消除,靠人治、靠教育、靠会议的号召、靠首长的批示,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历史经验已经充分证明,要根本解决问题,惟有依靠健全的法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的总体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司法机关来说,首先要带好头,严格依法办案,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确保法律的公正,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权威和尊严,让遵纪守法在群众的心中根深蒂固,提高人民的文明程度,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同时司法机关也要抓好自身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清除侵蚀党的肌体蛀虫,遏制官场腐败,确保廉政党风,建设廉洁政府。
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党和政府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新情况,面临许多新问题。党的事业在不断发展,党的组织需要不断强健,党的自身建设和拒腐防变能力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只要我们坚决贯彻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战略方针,反腐倡廉斗争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胜利,党和政府的肌体将更加健康。
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在这之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周永康、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被开除党籍,充分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决不姑息手软,彰显了我们党清除侵蚀党的肌体蛀虫的决心和能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首先,它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树立国家主人翁责任感;其次,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对我们干部队伍的侵蚀;第三,它鲜明地反对法外歧视,有利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第四,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他们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又切实履行他们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应有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反腐败斗争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进一步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毫不动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的治理,腐败现象的消除,靠人治、靠教育、靠会议的号召、靠首长的批示,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历史经验已经充分证明,要根本解决问题,惟有依靠健全的法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的总体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司法机关来说,首先要带好头,严格依法办案,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确保法律的公正,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权威和尊严,让遵纪守法在群众的心中根深蒂固,提高人民的文明程度,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同时司法机关也要抓好自身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清除侵蚀党的肌体蛀虫,遏制官场腐败,确保廉政党风,建设廉洁政府。
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党和政府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还会遇到很多新情况,面临许多新问题。党的事业在不断发展,党的组织需要不断强健,党的自身建设和拒腐防变能力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只要我们坚决贯彻中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战略方针,反腐倡廉斗争一定会取得更大的胜利,党和政府的肌体将更加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