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涉黑:公开公正 罚当其罪
2020-05-19 09:16作者:屠少萌
焦点
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案件,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2月20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2014年3月31日起,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湖北七个审判法庭同时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犯罪案。2014年5月23日,该系列案件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7个审判法庭同时公开进行一审宣判,刘汉、刘维被判处死刑。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
关注
宣判当日起,本报连续刊发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所写的《依法公正审判 彰显法治力量》、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兼法学院院长、教授林维所写的《正义的实现需要坚持刑法的基本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所写的《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评论。
点评
正义虽然会迟到,但必定会来临,这是法律应当给予公众的最起码的信心。以刘汉、刘维等人为首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覆灭,体现了党和政府打黑除恶、依法治国、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
本次对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审判,彰显了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了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追求,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众多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均遵循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主客观相统一等刑罚的一般原则,同时遵循了刑法所规定的共犯人的处罚原则和数罪并罚的具体原则。为我国依法、公正审理和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判例。
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案件,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2月20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国内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2014年3月31日起,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湖北七个审判法庭同时公开审理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犯罪案。2014年5月23日,该系列案件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7个审判法庭同时公开进行一审宣判,刘汉、刘维被判处死刑。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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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当日起,本报连续刊发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所写的《依法公正审判 彰显法治力量》、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兼法学院院长、教授林维所写的《正义的实现需要坚持刑法的基本原则》、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所写的《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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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虽然会迟到,但必定会来临,这是法律应当给予公众的最起码的信心。以刘汉、刘维等人为首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覆灭,体现了党和政府打黑除恶、依法治国、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
本次对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审判,彰显了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了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追求,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众多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均遵循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主客观相统一等刑罚的一般原则,同时遵循了刑法所规定的共犯人的处罚原则和数罪并罚的具体原则。为我国依法、公正审理和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判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