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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试点:七地先行 紧锣密鼓

2020-05-19 09:15作者:张美延
  焦点

  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并确定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六个省市为首批改革先行试点,后来贵州省也加入首批试点。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45项改革措施,具体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司法改革框架意见。

  关注

  人民法院报陆续刊发《旗帜鲜明坚持司法改革正确方向》、《迈好司改试点工作第一步》、《开弓没有回头箭》等多篇评论员文章。二版的司法观察栏目也登载《法官办案责任制的理论逻辑》、《做好法官员额制的“加减法”》、《人民法庭如何当好改革“试验田”》等评论文章,对司法改革的具体方面做深入的分析、探讨和研究。

  点评

  司法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改革试点先行非常必要。今年以来,上海、广东、吉林等首批改革先行试点的改革工作不断启动,司法改革正积极稳妥、有条不紊地深入推进。

  作为改革的“排头兵”,这些改革试点的一举一动都备受关注。例如,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方案公布后,33%一度成为司法界的一个热门数字。广大法官普遍关心,随着法官员额制改革的进行,今后还能不能再拥有法官的“一员之名额”?面对多数法官的疑惑,本报及时刊发《做好法官员额制的“加减法”》,力求答疑解惑。

  改革绝非一朝一夕可完成,遇到阻碍也很正常。当下各改革试点的工作紧锣密鼓进行,也取得可喜成绩,接下来更要趟进深水区,啃下硬骨头,积极稳妥地深入推进,努力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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