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互联网法院是落实司法为民的重大创举
2020-04-22 03:52作者:唐正旭
8月18日上午,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浙江省杭州市挂牌成立,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六类涉互联网的一审案件民事、行政案件,这是司法为民思想在互联网时代所进行的一次与时俱进的制度创新,是人民法院工作在信息化背景下的一次重大革命,必将对我国法院,乃至全世界的司法工作带来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建立互联网法院是以专业审判确保案件质量的举措。案件质量始终是司法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对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影响更加深入,由此引起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这类经济活动在虚拟空间发生,涉及互联网的纠纷也有别于普通的民事、行政案件,一些不熟悉互联网操作知识和工作原理的法官难以胜任审判涉及互联网案件,比如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以及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都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国家建立互联网法院就是将这些涉及互联网纠纷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遴选一批精通互联网的法官来审判,并在专门审判中不断积累丰富的经验,从而强化专业化审判,确保涉及互联网的纠纷得到公正处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建立互联网法院是以网络技术提高司法效率的实践。在传统审判活动中,原告起诉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现场立案;案件受理后,法院需要向被告送达纸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确定开庭时间后,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前往法院出庭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为诉讼舟车劳顿,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耗费比较长的时间,诉讼迟延也成为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互联网法院利用网络技术打破时空限制,实现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审理、网上送达、网上执行,大大地节省了诉讼成本,缩短了诉讼周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让人民群众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
建立互联网法院是以崭新方式回应多元诉讼需求的尝试。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多元价值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体现到维权活动中就是希望诉讼活动能够以他们希翼的方式进行。在传统的诉讼活动中,当事人需要面对面地对簿公堂,但是有的当事人既想通过诉讼来维权,又不愿意与对方当事人见面;也有一些当事人希望亲自出庭,但是由于时空的局限而无法出庭,一度感到遗憾。建立互联网法院不但可以满足部分当事人避免面对面的要求,实现促进“线上纠纷线上解决”,而且也满足了那些行动不便以及远在千里之外、万里之遥的当事人在家中、在异地就可以出庭打官司的愿望,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建立互联网法院是以专业审判确保案件质量的举措。案件质量始终是司法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对人们的日常生活的影响更加深入,由此引起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这类经济活动在虚拟空间发生,涉及互联网的纠纷也有别于普通的民事、行政案件,一些不熟悉互联网操作知识和工作原理的法官难以胜任审判涉及互联网案件,比如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以及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都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国家建立互联网法院就是将这些涉及互联网纠纷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遴选一批精通互联网的法官来审判,并在专门审判中不断积累丰富的经验,从而强化专业化审判,确保涉及互联网的纠纷得到公正处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建立互联网法院是以网络技术提高司法效率的实践。在传统审判活动中,原告起诉需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现场立案;案件受理后,法院需要向被告送达纸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确定开庭时间后,双方当事人需要亲自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前往法院出庭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为诉讼舟车劳顿,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耗费比较长的时间,诉讼迟延也成为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互联网法院利用网络技术打破时空限制,实现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审理、网上送达、网上执行,大大地节省了诉讼成本,缩短了诉讼周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让人民群众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
建立互联网法院是以崭新方式回应多元诉讼需求的尝试。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多元价值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体现到维权活动中就是希望诉讼活动能够以他们希翼的方式进行。在传统的诉讼活动中,当事人需要面对面地对簿公堂,但是有的当事人既想通过诉讼来维权,又不愿意与对方当事人见面;也有一些当事人希望亲自出庭,但是由于时空的局限而无法出庭,一度感到遗憾。建立互联网法院不但可以满足部分当事人避免面对面的要求,实现促进“线上纠纷线上解决”,而且也满足了那些行动不便以及远在千里之外、万里之遥的当事人在家中、在异地就可以出庭打官司的愿望,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