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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访市长不如弃访转法

2020-05-19 05:33作者:乔子轩
  针对网爆“山东济宁邹城市百余村民在寒风中下跪求见市长,反映村领导贪腐问题”一事,邹城官方昨晚通报称,6日上午,100余村民在济宁市政府门口下跪静坐堵门致交通拥堵,多次劝阻仍跪访近半小时,为维护秩序,公安机关依法带离部分人员。对于是否有人组织策划,邹城市委宣传部昨晚称尚无法确定。(1月8日《南方都市报》)

  村民向市长反映问题本是其自身权利,可采用下跪求见市长的方式大可不必,特别是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的当下,与其跪访市长,莫若转投法律。

  市长作为行政首长,并没有对贪腐行为的侦查、起诉、审判的权力,向其跪访反映问题,找错对象。其实,法律对村领导贪腐有明确规定,刑法中设立有贪污罪等罪名。如果村民握有村领导贪腐线索或证据,应当向纪检、司法机关反映,由纪检、司法机关调查,而不是大张旗鼓地向市长反映。如此只会“打草惊蛇”,是有腐败行为的村领导尽早订立“攻守同盟”,应对东窗事后的查处。而且集体跪访导致交通拥堵,稍有不慎还可能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即便不构成犯罪依据情节也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得不偿失。

  对贪腐村领导,即便不见市长,村民手中也有制裁贪腐村领导的权利。我国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赋予了“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可联名罢免村民委员成员的权利,只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即可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如果村民发现村领导存在贪腐或贪腐迹象,可动用手中的罢免权排除害群之马,而不是坐等其继续贪腐,无法忍受之下求助市长。

  当前,依法治国正在全面推进,法律是维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的利器,而徒法不足以自行,而要实现自身的利益,从自身做起,确保法律实施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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