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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计成本打捞证据点赞

2020-05-18 23:45作者:刘武俊
  杭州警方此次不计成本打捞被害人遗体,为广大公安机关树立了“物证为王、用证据说话、凭证据断案”的榜样。

  1月26日,杭州警方通报称,历时910天破获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装进铁笼子丢入湖里后,潜逃东南亚。为缉拿嫌犯,杭州警方发布红色通缉令以寻求国际合作,在泰国警方帮助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为了取证,两年间,杭州警方4次到百米深的湖中打捞被害人遗体,几经波折后,成功破获该案。

  笔者认为,杭州警方不惜成本和代价打捞百米深处的被害人遗体,彰显和践行了“物证为王”的办案理念,这种高度重视证据的办案意识值得点赞。

  这次杭州警方耗费3年的调查、半个月的跨国追凶,尤其是打捞尸体技术困难极大。被害人尸体是从有“浙江第一高桥”之称的北山大桥抛下的,桥下湖水深达100多米,远远超过人工潜水60米深的极限。即便如此,警方依然克服重重困难4次进行打捞,历经半个多月,动用先进的打捞设备,终于将被害人尸体打捞出来。

  或许,杭州警方可以用成本太高、已经尽力等理由,不再这般不计成本地寻找被害人尸体,毕竟犯罪嫌疑人都已经抓获,警方或许可以根据现有证据直接将嫌疑人移送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不过,在缺乏被害人尸体这一关键物证的前提下,谁能绝对担保不再出现类似佘祥林、赵作海式的冤案?

  唯有坚持“物证为王”,案件才可能办得无懈可击;唯有牢固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制度,通过合法证据倒逼合法取证,才能变现实中存在的“口供至上”为“物证为王”。分析种种冤假错案,主要诱因往往就是传统的“口供为王”办案理念。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大量错案的背后都有非法取证和口供至上的影子。一些公安机关严重依赖口供,没口供不会办案,缺乏形成严密的证据链的能力和意识。防止冤假错案,就必须坚决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陋习。

  近年来,强化非法证据的排除机制逐步成为司法界的共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公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刑讯逼供取得的供述,以及采用暴力、威胁取得的证人证言,属于非法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立法上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切中司法时弊地强调:“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口供,属非法证据。刚刚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强调,要重点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

  从一定意义上讲,对待获取证据的态度决定了办案机关对待法治的态度。杭州警方此次不计成本打捞受害人遗体,为广大公安机关树立了“物证为王、用证据说话、凭证据断案”的榜样。期望此种严谨态度成为公安和司法机关办案的行业标杆,真正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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