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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指标考核,更应规范司法

2020-05-18 23:37作者:王然
  考核指标取消之后,面临的是如何更为规范地开展司法工作,避免司法人员不作为的问题,让没有指标考核的工作更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

  日前,中央政法委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今年应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这无疑是政法机关锐意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以刑事拘留数、批捕率等量化指标对司法工作进行考核,实质上是以行政化的管理方式来管理司法工作。在这种考核管理方式下,考核指标的完成及排名均与司法工作的成绩乃至办案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评判相挂钩,这促使一些办案人员不得不围着各种考核指标转,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基于此等考虑,虽然指标考核在一定时期内对有效的惩治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首倡司法公正价值的今天,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取消不合理考核,更是对司法规律的回归。

  然而,不合理考核指标并非简单取消了事,取消之后面临的是如何更为规范地开展司法工作,避免司法人员不作为的问题,让没有指标考核的工作更符合司法公正的要求。例如,在没有考核指标的压力下,报案不理、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等现象是否会死灰复燃?这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在不合理指标取消的同时,以下措施仍应得到同步推进:

  一是司法人员的激励与制约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在不合理指标取消后,司法人员也应避免吃“大锅饭”,构建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型管理机制。

  二是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制的确立和落实。取消不合理考核指标实际上取消的是对整体办案数量的要求,但对个案办理质量的要求将更为强化。在个案办理质量要求上,就是要沿着“谁办案、谁负责”的思路,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意识。

  三是阳光司法工作的推进。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是取消考核指标后强化个案监督的前提,是遏制司法不作为的有力武器,也是重塑司法公信力的关键。因此,让阳光成为最好的司法防腐剂是取消指标考核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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