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件为何逐年加速递增
2020-05-18 23:23作者:孙静波
近年来,全国“民告官”的行政案件逐年加速递增。分析行政案件快速递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日益提升。近年来,随着各类法律宣传的蓬勃发展,相关法律的相继出台,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参政意识不断觉醒,在认为自身权益与行政权力发生碰撞或遭受后者侵害时,在直接与行政部门沟通未果后,逐渐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表达个体的诉求。应该说,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成果。
其次是部分行政机关漠视程序合法性。一些行政部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仅看重结果,而忽视了程序,因为种种原因缺漏了必需的环节,导致整个执法行为存在程序性瑕疵。如在部分地区的拆迁过程中,在尚未与被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获得生效行政裁决的前提下,就将老百姓的房子一拆了事。这种“先拆房子后谈补偿”的做法显然本末倒置、与法相悖,并且极易损害被拆迁人的权益,必然成为行政案件的导火索。
再次是政策性执法忽视执法对象的权利救济。部分出自于上级部门的政策性文件有时会有较强的时效性,这种一味强调“快节奏”的执法模式极易与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被执法人的申请复议或起诉等救济权利的行使期发生矛盾。如对于违建,上级部门通常要求一经发现立即拆除。负责拆违的下级部门为了完成上级领导的要求,有时会跳过告知等环节,直接切入到拆除阶段,从而让违建的相关权利人丧失了复议或申辩等法定权利,也因此引发行政诉讼。应该说,行政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法律赋予了行政相对人复议、诉讼、申辩等权利,就应该让后者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在执法目的最终得以实现的同时,使整体执法过程更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才是法治社会所倡导的执法模式。
最后,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相对淡薄。相较于社会公众日益提升的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部分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层却对涉及其工作领域的法律缺乏常识性了解,或者坚持旧有的惯性思维,对于法律法规采取傲慢的无视态度。如一些行政部门收到老百姓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后,生怕一旦公开该信息会增加自己的责任,或给自己带来其他诉讼风险,甚至认为只要不搭理申请人就不会有任何麻烦,干脆扮“鸵鸟”,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做出答复,也不做出其他回应。而这种一味回避、将老百姓拒之门外的工作模式无异于掩耳盗铃,不仅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使这些行政部门成为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被告。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即将实施,并且更加强调了对行政相对人诉权的保护。行政部门真的应该全面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尽快梳理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点,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从而真正贯彻执政党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
首先是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日益提升。近年来,随着各类法律宣传的蓬勃发展,相关法律的相继出台,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参政意识不断觉醒,在认为自身权益与行政权力发生碰撞或遭受后者侵害时,在直接与行政部门沟通未果后,逐渐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表达个体的诉求。应该说,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成果。
其次是部分行政机关漠视程序合法性。一些行政部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仅看重结果,而忽视了程序,因为种种原因缺漏了必需的环节,导致整个执法行为存在程序性瑕疵。如在部分地区的拆迁过程中,在尚未与被拆迁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也没有获得生效行政裁决的前提下,就将老百姓的房子一拆了事。这种“先拆房子后谈补偿”的做法显然本末倒置、与法相悖,并且极易损害被拆迁人的权益,必然成为行政案件的导火索。
再次是政策性执法忽视执法对象的权利救济。部分出自于上级部门的政策性文件有时会有较强的时效性,这种一味强调“快节奏”的执法模式极易与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被执法人的申请复议或起诉等救济权利的行使期发生矛盾。如对于违建,上级部门通常要求一经发现立即拆除。负责拆违的下级部门为了完成上级领导的要求,有时会跳过告知等环节,直接切入到拆除阶段,从而让违建的相关权利人丧失了复议或申辩等法定权利,也因此引发行政诉讼。应该说,行政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法律赋予了行政相对人复议、诉讼、申辩等权利,就应该让后者依法行使这些权利,在执法目的最终得以实现的同时,使整体执法过程更符合法律的规定,这才是法治社会所倡导的执法模式。
最后,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相对淡薄。相较于社会公众日益提升的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部分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尤其是领导层却对涉及其工作领域的法律缺乏常识性了解,或者坚持旧有的惯性思维,对于法律法规采取傲慢的无视态度。如一些行政部门收到老百姓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后,生怕一旦公开该信息会增加自己的责任,或给自己带来其他诉讼风险,甚至认为只要不搭理申请人就不会有任何麻烦,干脆扮“鸵鸟”,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做出答复,也不做出其他回应。而这种一味回避、将老百姓拒之门外的工作模式无异于掩耳盗铃,不仅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反而会使这些行政部门成为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被告。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即将实施,并且更加强调了对行政相对人诉权的保护。行政部门真的应该全面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尽快梳理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点,不断规范执法行为,从而真正贯彻执政党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