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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医院老赖,不能仅靠法院强制

2020-05-18 16:10作者:张贵峰
  根治“拒绝出院”,不能仅靠诉诸司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应在其他许多方面着手,化解产生医院老赖现象的深层次原因。

  因认为医院诊疗不当,陈某多年来一直拒绝出院。医院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腾退病床,法院判决后陈某依然拒不执行。2月10日,北京门头沟法院对其采取了强制执行。

  在“已符合出院标准”的情况下,因为“认为医院诊疗不当”,便长期赖在医院“拒绝出院”,陈某的做法,显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不仅侵犯了医院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而且也侵占了医疗资源,并间接损害了其他患者看病就医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背景下,医院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腾退病床,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疑也合理合法。

  近年来,在医患关系紧张的背景下,类似京煤总医院这样病人霸占病床、拒绝出院的现象并不罕见。如在广西柳州,有一位在长达五六年时间里一直“把医院当酒店拒绝出院”的“病房钉子户”,这位60多岁的患者“由于患有帕金森病,生活不能自理,回家没有人照顾”,“所以只能来医院住”。

  梳理总结一下各种“拒绝出院”,不难发现,他们之所以决不出院,有的是因为认为“医院没将自己的病治好”,想以“拒绝出院”的方式与医院理论;有的是因为自身存在其他生活困难,担心出院后生活无着落,因此决定“赖上医院”……

  从法律角度看,无论哪种理由,都不是“拒绝出院”的正当合法理由,诚如京煤总医院指出的,“如对医院的诊疗有意见,可以寻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这一中立机构裁定,也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病人不可以一直占用公共医疗资源。”但与此同时,从现实生活的角度看,显然又应意识到,“拒绝出院”固然并不正当合法,但又并不是完全没有种种出于无奈的现实背景。比如,在现行“管办不分、政事不分”的医疗管理体制下,无论是医疗纠纷调解,还是医疗事故鉴定,对于患者来说,事实上都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不仅相关手续的程序显得十分繁琐漫长,而且最终也很难获得一个具备足够公信力的调解或鉴定结果。同时,对于那些具有特殊生活困难的“拒绝出院”患者来说,在相关社会保障、救济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的情况下,医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固然不失为保障医疗资源不侵占的立竿见影的办法,但无疑又不是一个能真正治本的解决之策。

  因此,有效的治理、根治“拒绝出院”现象,并不能仅靠诉诸司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应在其他许多方面着手,化解那些产生医院老赖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比如,通过不断深化医疗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真正便捷且具备充分公信力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不断健全完善社保体制,进一步织牢织密针对困难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他们不必再错位地将医院当作福利院、养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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