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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三大平台是“牛鼻子”

2020-05-18 12:38作者:法律读库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司法阳光下运行是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基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

  通过履行全国人大代表职责,我对法院工作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深刻的理解。我认为,《意见》抓住了司法公开的“牛鼻子”,提出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三大平台建设目标。审判流程和执行信息公开是审判、执行动态公开,是司法活动程序性公开,有助于当事人和公众即时了解审判、执行进度,既方便诉讼也便于实时监督。裁判文书公开是审判、执行静态公开,是司法活动结果性公开,对程序性公开,司法公正、高效、廉洁等能够形成倒逼机制,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司法公信力也具有积极意义。值得肯定的是,《意见》还要求建立司法公开督导制度,健全对违反司法公开规定行为的投诉机制和救济渠道,给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戴上了“紧箍咒”,为外部监督开通了“快车道”。

  据我观察,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地方法院,在《意见》发布前都已经开始了司法公开的积极探索与努力实践。以河南法院系统为例,2008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在院机关开展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翌年,实现了全省三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此后,该院还开通了“豫法阳光”微博和全省三级法院微博群、设立新闻发言人,即时发布法院工作信息。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司法建议工作也纳入司法公开范畴,在自办网站开通司法建议公开专栏,不定期公开全市法院制发的司法建议。郸城县人民法院还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公开,定期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等。

  人民法院已经打开了阳光司法的大门,畅通了接受外部监督的渠道,司法公开一定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司法公信力也一定会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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