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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涉案财物处置的司法漏洞

2020-05-18 12:31作者:法律读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相统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适应司法办案需要相统一的原则,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的程序、制度和机制。

  近年来,在打击涉贪腐、涉财产刑事犯罪过程中,对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工作提出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涉案财物处置涉及不同诉讼领域、不同执法司法环节,情况较为复杂。虽然,我国刑法、刑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已有规定,但是目前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随意性大,保管不规范、移送不顺畅、信息不透明、处置不及时、救济不到位等问题非常突出,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社会反映强烈。

  为此,严格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堵住制度性漏洞,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意见》从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规范涉案财物保管制度,完善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等多个方面对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作了全面的规定。

  严格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堵住制度性漏洞,必须在所有相关环节规范处置程序。必须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压、冻结程序,严禁在立案前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必须完善涉案财物审前返还程序,必须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

  严格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堵住制度性漏洞,必须加强监督制约。必须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必须规范涉案财物保管制度。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进行相互制约,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法律监督,上级政法机关发现下级政法机关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要求限期纠正。

  严格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堵住制度性漏洞,必须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复议、申诉、投诉或者举报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必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的,应当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中流击水,浪遏飞舟。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事关依法惩治犯罪、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切实保障人权,《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司法改革积极稳妥、于法有据的务实精神,是又一次以问题为导向,以推进司法公正为宗旨的改革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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